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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北京市海淀区春季第二次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21-06-16  |  来源: 海淀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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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本区2021年春季第二次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北京市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受理范围

1.本区户籍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本区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本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1届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以及本市户籍的在读专升本学生;

4.本区户籍就读于外省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1届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

5.持有由北京市公安局签发,在有效期限内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6.已在本区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7. 驻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应当具备《教师法》及《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相应学历。

具体如下:

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者是根据《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规定,属于免试认定范围,并通过其就读学校组织的教师职业能力测试,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六)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中心体检合格。

二、工作安排

(一)网上报名

1.网报时间:2021年6月15日上午7:00至2021年6月22日下午4:00;

2.报名网址:http://www.jszg.edu.cn;

3.网报入口选择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

(二)受理

1.受理时间: 2021年6月24日至2021年6月30日(周六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30—4:30;

2. 受理方式: (1)通过海淀通APP受理(见附件六:北京市海淀区“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网上办理指南)(2)现场受理:北京市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甲29号)

3. 受理地点:如果海淀通APP系统比对不成功,或者申请人愿意去现场受理,需要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见(“三、受理需提交的有关材料及注意事项”)到北京市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甲29号)现场提交受理材料。

4.领取《教师资格认定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现场受理审核合格的申请人应领取《教师资格认定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并按照回执指定时间到北京市海淀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三)申请教师资格具体流程

详见《附件一:北京市海淀区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流程图》

(四)重要注意事项

网上报名为预报名,所有报名信息以认定机构网上核验及申请人通过海淀通APP或者是现场受理时提供的真实证明材料为准,经各认定机构审核后方可完成申请。

1.申请人在网报时填写或上传的各类信息务必要真实准确,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致使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2.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或“丧失教师资格,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个人承诺书》可在网报界面下载打印,申请人本人签字后扫描或拍照,在填写报名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图片。该《个人承诺书》将以图片方式嵌入到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应为白底黑字,文字朝上并且清晰易识别,信息完整;应包含本人签字和日期;无任何无关图案、花纹或背景等。

三、现场受理需提交的有关材料及注意事项

以下需现场提交的材料,如何准备请参看《附件二:北京市海淀区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准备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