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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丰台区春季第二次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21-06-16  |  来源: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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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定条件

(一)受理范围

1.丰台区户籍人员;

2.持有有效期内丰台区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丰台区区域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1届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以及丰台区户籍的在读专升本学生;

4.丰台区户籍就读于外省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1届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

5.丰台区区域内的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应当具备《教师法》及《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相应学历。

具体如下:

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者是根据《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规定,属于免试认定范围,并通过其就读学校组织的教师职业能力测试,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六)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中心体检合格。

二、工作安排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6月15日至6月22日

2.报名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

3.网报入口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

(二)现场受理

1.现场受理时间:6月28日至6月30日

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30

2.现场受理地点:丰台区望园东里26号北京市丰台区教育委员会南侧一层接待大厅

(三)现场受理需提交的有关材料

1.丰台区户籍申请人请携带身份证原件和户口本原件(本市集体户口的,需核验集体户口簿中本人页原件及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复印件上要求加盖户籍管理部门公章)。

2.外省市户籍申请人请携带丰台区有效期内居住证;已办理电子居住证的,可使用“北京通”APP,向审核人员动态调取、展示电子居住证;或者提供由公安户籍派出所出具的加盖户口专用章的《北京市居住证确认单》原件,提交复印件。电子居住证办理方式请登录“北京市居住证服务平台”

(https://jzz.gaj.beijing.gov.cn/)查询。

3.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白底证件照片一张(要求与报名系统为同一底版,照片背面须注明“申请人姓名、申请学段及学科)。

4.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

申请人持本人一寸照片到指定体检机构自费挂号进行教师资格体检,申请人可选择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指定医院中任意一家进行检查。申请人现场办理时需提交《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原件。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有效期为半年。2020年12月1日之前的体检结果在2021年6月申请认定时无效,申请人需重新体检。

《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由体检机构提供,体检机构信息和标准详见《附件1.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指定医院名单及体检标准》。为进一步“减证便民”,北京市各体检机构于近期实现了体检数据的电子化,启用了新的体检表样式。本次教师资格认定新旧样式的体检表均有效(详见《附件2.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样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