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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信息】博湖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简章

2019-1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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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事业单位考试交流群:867901103备考题库:事考帮APP为加强博湖县便民警务站及检查站建设,经博湖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博湖县公安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92名编制外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按照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按公布的招聘职位自愿报名,择优聘用。

二、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41223日至20011223日期间出生,资格审查时实际年龄以身份证原件标注的出生日期为准);

3、具有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持有经国家、省(区、市)、自治区(含兵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毕业证书,军队院校函授毕业生须是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报考人员应在入职前提供相应学历毕业证书原件、毕业档案或退伍档案;

4、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报考职位职责的健康身体条件;

6、无违法犯罪记录;

7、具有法律、法规及报考职位规定的其他全部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已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

2、受过治安处罚、刑事处罚、少年管教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被单位开除、辞退或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5、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6、曾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或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等其他非法组织的; 

7、有过吸毒史的; 

8、配偶、直系亲属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 

9、配偶、直系亲属中有犯罪嫌疑正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或者有法轮功等邪教或其他非法组织的成员的; 

10、配偶、直系亲属或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属中有因参与民族分裂、非法宗教、暴力恐怖活动和危害国家安全罪等犯罪活动被判刑的; 

11、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2、近5年来,在各类公开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13、现役军人;

14、被公安机关开除、辞退、解聘人员;

15、公安机关在职编制外工作人员;

16、其他不符合岗位聘用条件的。 

(三)招聘对象

1、男性岗位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其中退伍军人学历可放宽至初中);

2、女性岗位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说明:此次招聘凡涉及取得户籍等条件时间界限的,计算截止日期均为招聘报名第一日,即20191223日(含当日,下同)。

三、时间安排

(一)报名、领取准考证时间

现场报名时间:201912231000201912291800

领取准考证时间:20201310002020141800

(二)笔试时间

202016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笔试成绩公布时间

202017

(四)资格审查、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时间具体安排详见博湖县人民政府网站通知。

如遇特殊原因,上述时间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

四、招聘职位

招聘具体职位详见《博湖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一)。

五、招聘程序

招聘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具体程序为报名与确认、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一)报名与确认

招考采用现场报名,报名时须携带:(1)身份证原件;(2)毕业证原件(大专及以上学历需提供学信网打印二维码学籍证明);(3)户口本原件;(4)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并如实填写《博湖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便民警务站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二);(5)部队退役士兵须提供退役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提供的材料均需复印件各1份)。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报名费每人15元,考试费每人每门40元。

报名地点:博湖县公安局

(二)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时进行,招聘工作人员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和提供的材料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告申请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三)笔试

1、考生须按准考证标明的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准考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原件按时参加笔试。

2、笔试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

3、笔试科目

《综合基础知识》

4、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

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由招考领导小组统一确定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笔试成绩合格者进入下一环节。

(四)面试

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和报考岗位,按照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凡达不到录用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需合格)。

1、面试要求

1)参加面试的考生,须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在正式面试开考前4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开考后到达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2)采取结构化面试。

3)面试成绩当场宣布。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4)面试一律使用国家通用语言答题。

5)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有关规定,面试费用每人40元。

 3、总成绩的计算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笔试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

(五)体能测试

根据总成绩,按报考岗位招聘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体能测评。成绩当场公布,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体能测评标准按照博湖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便民警务站工作人员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

(六)体检

 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人员根据报考职位,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

体检不合格,本人申请复查的,经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可在指定医院进行复查,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录用,造成的空缺按本职位总成绩依次递补确定体检人员。

体检费用由考生负担。

(七)考察与政审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按规定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造成的空缺按本职位总成绩依次递补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公示期间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的,查清问题,确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报招考领导小组,不予聘用,对反映问题一时无法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公示

考察结束后,由招考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成绩、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通过博湖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限3个工作日。

(九)聘用

公示结果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比照同行业人员工资标准执行。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不合格的,经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批准,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纪律要求

资格审查验证工作将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对违规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应当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人员,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七、招聘信息发布

本次招聘以发布的招聘信息为准,招聘信息均通过博湖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xjbh.gov.cn)进行发布。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等,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均以上述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八、政策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博湖县公安局:0996-6627226

附件:

 

附件一:博湖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便民警务站工作人员职位表.xlsx

 

附件二:博湖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便民警务站工作人员报名表.xls

 

附件三: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doc

 

附件四:博湖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便民警务站作人员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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