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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信息】乌苏市人民法院2020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2020-04-13  |  来源: 乌苏市人民政府官网

【导读】乌苏市人民法院2020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招聘人数:4名,报名时间:4月11日至4月15日,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地点:乌苏市人民法院四楼政治部。金标尺为大家收集整理了相关信息供大家参考报考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金标尺教育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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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适应司法责任制改革的需要,推进司法人员分类管理,落实法官办案团队建设的要求,乌苏市人民法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4名。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

  汉语系4名(男性不少于2名),聘用制书记员岗位。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四)坚持遵循司法规律、人岗相适。

  三、招聘条件

  (一)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年满18周岁及以上,3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报名第1日)

  2.大专及以上学历;

  3.塔城地区户籍,乌苏市户籍优先;

  4.法学专业、文秘专业和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者优先;

  5.具有法院或检察院工作经历者优先(设置加分项,工作经历每满1年总成绩加1分,加分最高不超过2分);

  6.具备熟练操作计算机和记录的能力。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7.在公务员招考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理尚未满处理期限的人员;

  8.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9.录用后因故取消公务员录用资格未满3年的人员;

  10.系本院在职及离退休工作人员直系亲属或近姻亲的;

  11.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4月11日-4月15日,北京时间: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

  1.采取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的方式。

  2.报名、资格审查地点:乌苏市人民法院四楼政治部。

  3.携带资料:报名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首页(或集体户口首页)和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蓝底免冠照片2张及电子版照片;《乌苏市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报名表》(可下载也可报名现场领取)。

  (二)测试。(4月18日)

  乌苏市人民法院将分别对理论知识(汉语书面答题,总分100分)和计算机应用熟练程度进行测试(计算机文字速录能力不低于50字/分钟,总分100分),我院将根据测试成绩(两项测试成绩总分)从高到低,原则按照职位招聘数1:2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达不到1:2比例的,按实际人员确定进行面试。

  (三)面试。(4月21日)

  1.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内容为思想政治、语言表达、组织协调等综合能力。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公布。

  2.根据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排名从高到低以1:1比例确定入围体检考生名单,发放体检通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考生考试成绩一年有效,如入围体检、政治审查及培训、试用期的人员有不合格情况出现缺额时,可依据成绩从高往低依次递补。

  (四)体检。(4月24日)

  1.体检当日由乌苏市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带领入围体检人员统一前往确定医院体检。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

  3.体检费由体检医院收取,按照体检医院的标准执行,由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承担。

  4.体检结果不合格的,按考试成绩排序依次递补再行体检。

  (五)政治审查。(4月27日-28日)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政治审查,主要包括政治表现、遵纪守法等内容。

  (六)公示与录用。(5月1日-5月5日)

  1.面试、体检、政治审查全部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公示。公示期限为5天。

  2.公示期满,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确定招聘人选。

  (七)培训。(5月上旬)

  对拟聘用人员在上岗工作前由乌苏市人民法院统一组织培训,培训内容为审判流程软件应用、档案装订及保密规定等。

  培训结束时组织考核,考核合格的,签订为期1年的聘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五、有关待遇

  1.聘用制书记员起薪标准参照本地区新招录公务员工资标准执行,并不得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2.在聘用期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的基数、比例,依照本地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项

  1.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拟录用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毕业后提供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无法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3.报考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报名地点:乌苏市人民法院政治部。

  5.报名咨询电话:0992-8538178。

 

 附件:乌苏法院公告内容.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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