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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绵阳江油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24人

2021-01-12  |  来源: 江油市人民政府

【导读】2021绵阳江油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24人。报名时间:2021年1月12日至2021年1月25日。绵阳江油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2021绵阳江油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四川招警考试网获取。绵阳校区地址:绵阳市涪城区临园路东段54号临园商务大厦27层2号(绵阳市中医医院旁);电话:0816-2699116、17381168216(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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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江油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4名警务辅助人员(限男性)。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式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按照发布招聘公告、自愿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进行公开招聘。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警务辅助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户籍不限。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满18周岁、不超过35周岁,计算时间以2021年1月31日为准。

4.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五官端正,身心健康,无传染病,无家族精神病史,无口吃,无残疾,无纹身。身高1.68米以上(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6.符合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下列人员:

1.烈士或者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

2.退役士兵;

3.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4.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为警务辅助人员:

1.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或者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3.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4.因赌博、卖淫嫖娼受过行政处罚或者有吸毒史的;

5.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6.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

7.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擅自离职,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8.提供虚假个人证明资料或者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9.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以及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10.国家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本次招聘报名时间:2021年1月12日至2021年1月25日期间的工作日9:00-17:00

(二)报名地点:江油市公安局406室

(三)报名资料:

1.报名表。提交书面《江油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自行下载)。

2.证件资料。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系复员退伍军人的,还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3.照片。同底两寸白底彩色免冠证件照片2张。

4.资格审查:报名时对报名条件进行审核,合格者办理正式报名手续;身高、身体条件以体检报告为准。

四、考试方式

考试分为面试和体能测试,面试和体能测试工作由江油市公安局集中组织。

面试成绩100分,主要对应聘者的语言表达和逻辑思维、责任感和进取心、组织协调和应变能力进行测试。

体能测试成绩成绩100分,体能测试参照人民警察体能达标标准进行,测试项目为男子1000米、4*10米往返跑、立定跳远、俯卧撑,每个项目25分。

总成绩由面试成绩的50%和体能测试成绩的50%构成,面试和体能测试的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并列的按警察院校毕业生、部队复退军人、特殊专长优先原则排列),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江油市公安局组织考察,考核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七、递补

因体检和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时,是否递补由本次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如需递补,按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八、公示

根据考试、体能测试、体检和考察情况,对拟招聘人员信息在江油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jiangyou.gov.cn)和江油市公安局(公安内网)网页进行一次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请应聘人员自行及时查阅。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调查线索。

九、聘用工作

符合聘用条件人员,经岗前培训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

(一)岗前培训。聘用人员需参加岗前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不合格的不予签订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两个月。

(三)试用期。试用期满经鉴定合格的予以按期转正,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