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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宜宾市交通建设项目事务中心招聘1人

2021-07-29  |  来源: 三江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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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宜宾市交通建设项目事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此次招聘面向所有符合本公告及岗位条件要求的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且必须在现场报名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如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影响,经核实可延迟)。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具备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附件1《宜宾市交通建设项目事务中心2021年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分别相符;岗位所需的证书必须是按照管理权限由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以上条件不符者,请勿报考。

年龄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公招报名的第一日(即截止此次公招报名的第一日未满41周岁)。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委监委机关立案调查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尚处于5年最低服务期(含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未满所在地区(所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人员;未取得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人员。

(6)现役军人。

(7)在读的非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8)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具体招聘岗位及名额等情况详见本公告附件1《岗位表》。

三、开考比例

岗位招聘名额与有效报考人数之比不得低于1:3(具体详见附件1《岗位表》)。未达到最低开考比例要求的,取消该此招聘。有关情况将及时在相关网站上公告。

四、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现场报名时间:2021年8月9日—8月1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报名地点:宜宾市交通运输局3楼306办公室〔宜宾市叙州区南岸航天路中段西侧3号(南客站楼上)〕。

(一)报考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进行报名。如对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打本公告中的咨询电话进行咨询。现场报名时严格执行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

(二)报考者自行下载并如实、准确填写《宜宾市交通建设项目事务中心2021年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见附件2)。报考者请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信息表》2份(请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有效的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其中,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所在院校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加盖印章)。其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者,取消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岗位表》上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5.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如:在编在职的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人员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和其它相关制度规定的,由此取得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责任自负。

五、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心理素质测评》、《公共知识》、《申论》等三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

考试范围以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公布在宜宾人事考试网或中国三江人才网资料下载栏里。

现场报名资格审查通过的报考者可领取笔试准考证。准考证是报考者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2021年8月2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领取笔试准考证地点:宜宾市交通运输局3楼306办公室〔宜宾市叙州区南岸航天路中段西侧3号(南客站楼上)〕。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21年8月21日(星期六),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3.政策性加分

按照《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宜人社发〔2011〕110号)、《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九部门关于“十三五”期间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川人社发〔2016〕34号)等政策规定,符合国家、省政策规定报考事业单位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加分累计最高不超过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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