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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成都市气象局(考核)招聘1人

2021-05-21  |  来源: 成都市气象局

【导读】2021成都市气象局(考核)招聘1人。报名时间:2021年5月31日-6月4日。成都市气象局(考核)招聘,2021成都市气象局(考核)招聘。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四川事业单位考试网获取。

 

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16〕49号)规定及所属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成都市气象局所属一家市属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1名(详见附件1)。本次公开招聘进入事业单位的为编制内正式工作人员,招聘的工作人员按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在成都市气象局官网、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事业单位招聘信息平台”发布):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成都市防雷中心为成都市气象局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负责组织重大雷电灾害防护工程设计技术方案的论证;承担防雷安全监督管理的技术支撑工作;参与全市雷电灾害事故调查分析鉴定、防雷理论技术研究、防雷知识宣传、先进技术引进推广应用、防雷装置安全检测和雷击风险评估等工作。

二、招聘对象及范围

面向气象部门招聘符合岗位应聘资格条件(见附件1)的工作人员。

气象专业系列副高级职称是指取得《四川省气象专业工程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川气发〔2020〕46 号)中明确的天气预报、气候与气候变化、气象服务与应用气象、大气物理与大气环境、综合气象观测、雷电防御、气象信息技术、气象教育培训、综合气象业务等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

在国外(境外)高校学习的人员须于资格审查原件校验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境外)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港澳居民可持本人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参加公开招聘。

三、应聘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其他条件(见附件1)。

4.符合《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有关回避的规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共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截止时间公告发布当日,2021年5月20日)。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有违反其它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5月31日至6月4日。

2.报名地点:成都市温江区科锦路980号成都市气象监测预警中心911室。

3.报名材料

1)《成都市气象局所属事业单位引进高级技术职称人才报名表》(附件2);

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4.资格审查

由我局和招聘单位根据报名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按照相应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5.报名要求

每位应聘人员限报本局公告系统内招聘单位中的一个招聘岗位。应聘人员按照公布的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及要求报名。应聘人员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及其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招聘单位岗位资格条件要求完全相符,不符者请勿报名。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任何阶段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应聘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必须准确无误,在公开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请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五、综合评定和面试

考核方式主要采取综合评定和面试,由成都市气象局及招聘单位统一组织。

考核总成绩=综合评定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一)综合评定

1.通过资格审查人员,于2021年6月9日至11日期间将学历学位证书、年度考核、表彰奖励、专业技术职称等级、论文、课题等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递交至成都市气象局(成都市温江区科锦路980号911室)。

2.评定内容。主要评定应聘人员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着重思想政治状况、工作实绩以及与职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技术技能、业务水平及综合素质等。具体标准参见《成都市气象局2021年引进人才综合评定计分办法》(附件3)

3.综合评定成绩公布。综合评定成绩、名次排名及是否进入面试请于7月13日在我局办公地公告栏查看或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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