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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眉山市委组织部关于2015年面向基层公开遴选公务员的公告

2015-04-21  | 

中共眉山市委组织部

关于2015年面向基层公开遴选公务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充实机关干部队伍力量,根据中组部、人社部《关于注重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党政领导机关干部的意见》(中组发〔2009〕2号)和市委编委《关于眉山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的意见(试行)》(眉市编发〔2012〕6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需要,市委组织部拟面向全市基层公开遴选公务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名额

遴选工作人员1名。

二、遴选对象及条件

(一)遴选对象

全市符合遴选条件的县(区)及以下机关(单位)在职公务员。

(二)遴选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大局观念强,吃苦耐劳,勤奋敬业,作风务实,严于律己,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

2.中共党员,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

3.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位;

4.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其中,具有组织人事工作经历1年以上);

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基层工作经历时间和年龄计算均截至2015年4月27日。

三、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4月27日—5月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不含节假日)

2.报名地点:市委组织部综合科(市政中心西12—6),联系电话:(028)38168059。

3.填报信息:报考者下载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如实、准确填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区县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市委组织部组织实施。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遴选名额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2:1。报考者须提供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盖章)、2张两寸免冠照片、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及具有1年以上组织人事工作经历的证明(由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出示并加盖公章,并且须经区县委组织部审核后加盖公章)等相关资料。

(三)考评、考核

市委组织部按照平等、择优、竞争的原则组织实施考评考核。考评方式、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考核采取考察、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体检人员根据考核情况择优等额确定。

(四)体检

体检由市委组织部组织实施,参照公务员体检有关标准和要求执行。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经研究同意,可根据考核考评情况依次递补。

(五)部务会审定

市委组织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正式确定遴选拟调候选人。

(六)公示和调动

将拟调人选在眉山党政网眉山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及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四、纪律要求

本次遴选严格按照《关于眉山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的意见(试行)》有关规定执行。如发现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现象,可向市委组织部检举,也可直接向市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监督电话:

市纪委(市监察局):(028)38444444

市委组织部:(028)38168060

五、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市委组织部(028)38168059     38165280

附:2015年中共眉山市委组织部面向基层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登记表

 

 

中共眉山市委组织部

2015年4月20日

附件下载:

2015年中共眉山市委组织部面向基层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登记表.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