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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宁夏检察院系统招聘书记员资格复审公告

2021-10-14  |  来源: 宁夏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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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2021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相关规定,按照招聘工作程序,现将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

集中资格复审时间为2021年10月19日,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二、资格复审地点

集中资格复审地点在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东侧附楼一楼大厅(地址:银川市兴庆区北京东路41号,大地世纪小区南门口)。

三、资格复审人员范围

根据招聘公告相关规定,确定拟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同一岗位最后一名出现排名并列情况的,并列者同时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见附件)。

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自愿放弃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该职位达到笔试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中出现排名并列情况的,并列者同时递补)。

四、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需提供的材料

资格复审主要审核拟进入面试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需提供的材料包括:

(一)户口簿、有效身份证。集体户籍的考生可提供户籍卡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二)报考职位要求的毕业证和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认证打印)。用辅修专业报考的,需同时提供主修专业的毕业证。

(三)非宁夏户籍的宁夏生源高校毕业生须提供记载本人户口迁移信息的原户口簿,或提供户口迁移前所在派出所出具的原宁夏户籍的证明。

(四)有工作单位的应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五)准考证复印件。

以上各类证件及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复印户口簿时,需复印户主首页和考生个人信息页。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的考生须按照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及本通知公布的资格复审内容准备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证件不齐者不予审核。因证件(证明)不齐全或者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取消面试资格。凡被取消面试资格的考生如有异议,可在资格复审期间向招聘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诉。

(二)考生应保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承担。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的考生应及时向招聘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放弃声明。资格复审时间截止仍未提交有关证件及证明材料的,视为自愿放弃。

(三)一般情况下,考生应本人亲自到场进行资格复审,确有正当理由不能到场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提交、领取资格复审材料。委托代理人应出具考生本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为避免资格复审人员过于集中造成各位考生长时间等待,请考生按照资格复审人员名单上的时间安排,合理调整时间,参加资格复审。

(五)请考生通过微信扫描以下二维码,相关事宜将在微信群进行通知。

附件: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原标题: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检察院系统2021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资格复审的公告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75imyKPDnEaU3tbzH7IdM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