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25宜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卫生辅助岗位(市级单位)招募40人。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金标尺教育获取。
根据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管理局、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印发<四川省2025年医疗卫生辅助岗位招募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人事函〔2025〕151号)精神,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医疗卫生辅助岗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一、招募数量
市级单位本次计划公开招募医疗卫生辅助岗位40个。
02二、招募对象及招募条件
应届(含按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人员)医学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部分非医学专业应届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人员等。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募户籍在脱贫地区、民族地区的,或脱贫家庭、低保家庭和零就业家庭毕业生,以及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学类毕业生。
按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人员包括:
(1)尚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
(2)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
(3)参加“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察合格后2年内的;
(4)大学毕业后未参加工作直接接受规范化培训的人员,且于2025年培训合格的。
1.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2025年宜宾市医疗卫生辅助岗招募岗位表》)。
2.不得报考情形: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5)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资格审查贯穿招募全过程。任何时候发现被招募者有不符合招募资格条件、弄虚作假等情形的,取消招募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被招募者本人承担。
03三、招募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5年8月4日起至8月7日 (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免交报名费。
现场报名的考生请按要求携带以下材料:
(1)《宜宾市2025年医疗卫生辅助岗招募计划报考信息表》一式3份;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4)符合条件的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人员需提供服务协议、所在单位在职证明;
(5)若考生为户籍在脱贫地区、民族地区的,或脱贫家庭、低保家庭和零就业家庭的毕业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或印证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6)符合有关政策规定,按2025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人员的相关证明:
1)尚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即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需提供养老保险历年缴费信息原件及复印件1份;
2)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还需提供本人《入伍通知书》《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符合报考条件的“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提供服务合同(协议)、考核材料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养老保险历年缴费信息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符合报考条件的规范化培训人员,还需提供2025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养老保险历年缴费信息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报名地点:现场报名的考生请携带相关报名材料在指定时间内到所报考岗位对应的单位指定报名点进行报名(详见附件)。每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
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所报考岗位所在单位的报名工作组对照招募公告和岗位条件,对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严格审查。报考者应对提交的材料和信息负责,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招募资格。
(二)招募方式
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在报名资格审查结束后,由用人单位结合报名情况确定招募方式(包括笔试或面试)。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按照“统一规范、分级负责”的原则,本次市级单位招募考试工作由宜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统筹安排,具体工作由岗位所在单位分别组织实施。考试(包括笔试或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招募。
(三)体检和考察
1.体检人员的确定
根据招募岗位及招募人数,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如考试成绩相同的,按照户籍在脱贫地区、民族地区的,或脱贫家庭、低保家庭和零就业家庭毕业生,以及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学类毕业生优先招募原则确定人选。
2.体检
(1)体检由各用人单位组织,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2)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如有残疾应聘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以是否能正常履职作为参考标准。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怀孕考生参加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3)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在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4)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5)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用人单位根据空缺名额,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3.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由用人单位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为考生的基本情况、综合素质和现实表现。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募要求的,取消招募资格,对空出的岗位按照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排序依次递补。
(四)公示
拟招募人员名单由市卫生健康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招募的,办理招募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招募;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招募,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招募。已公示的招募岗位如出现缺额,不再递补。
(五)签订协议:服务单位需于2025年9月30日前与招募人员签订志愿服务协议。
(六)岗前培训:由各招募单位对招募人员开展岗位培训。
(七)正式上岗。
04四、服务期限及待遇
医疗卫生辅助岗服务时间为1年。生活补贴标准约4万元/人/年(含五险一金)。
05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考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违法乱纪、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06六、本公告由宜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各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分别由各用人单位负责解释。
07七、相关要求及咨询电话
(一)考试报名咨询电话(区号:0831-):
宜宾市第一人民医院:8225627
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8255069
宜宾市第四人民医院:2103001
宜宾市妇幼保健院:8215203
宜宾市紧急救援中心:8220120
宜宾市中心血站:2163150
(二)招聘工作监督电话:
宜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316185、2316160
(三)招聘信息公布网站
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在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s://www.ybrc128.com/)公告。因考生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指定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考试(包括笔试或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等,责任自负。
原文标题:大专及以上学历,招聘40名|宜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年公开招募医疗卫生辅助岗位(市级单位)的公告
文章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OUJ4BbTqRjKjtO6hbntaV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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