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做好2025年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吉卫联发〔2025〕2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为推动我市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补充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提升乡村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促进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通化市县区事业单位计划专项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12人。其中,集安市2人、辉南县2人、柳河县2人、通化县2人、东昌区2人、二道江区2人。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2025年通化市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公开招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1.2025届医学专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及2023年以后离校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包括吉林省“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医计划”培养人员。
2.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人员,退出现役时间距公告发布之日不满1年的。
3.参加“西部志愿岗”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察合格后2年内的。
4.大学毕业后未参加工作直接接受规范化培训的人员,于2025年培训合格的。
5.符合其他有关政策规定,按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人员也可报考。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基本政治权利,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有意愿长期从事我市乡村医生工作。
2.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7月28日—2007年7月28日期间出生)。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2025年7月28日为准(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限制。
(三)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现役军人;
4.曾因违法受到刑事处罚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
(五)回避情形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步进行,由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实施。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8月11日—8月15日(每日上午9:00-11:00,13:30-16:00)。
2.报名地点及咨询电话:
东昌区卫生健康局6025室(通化市江畅路269号通化市东昌区政府6楼),咨询电话:0435-6109196;
二道江区卫生健康局5楼(通化市钢城路68号),咨询电话:0435-3702836;
集安市卫生健康局(集安市迎宾路1153号),咨询电话:0435-6224081;
辉南县卫生健康局(辉南县富强大街120号),咨询电话:0435-8239017;
柳河县卫生健康局基层卫生科(柳河县振兴大街2546号),咨询电话:0435-7655119;
通化县人民政府六楼通化县卫生健康局609室(通化县团结路41-1号),咨询电话:0435-5222986。
(二)报名所需提交材料
1.携带填写完整的《吉林省大学生乡村医生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电子版及纸质版。
2.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普通高校毕业证(“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医计划”人员持协议合同)、学位证(大专学历除外)、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
3.携带本人近六个月内正面免冠二寸彩色照片2张。
4.携带符合招聘范围的其他相关材料。2023年以后离校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需携带未就业参保证明材料;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人员需携带退伍证;参加“西部志愿岗”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或符合其他有关政策规定按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人员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大学毕业后未参加工作直接接受规范化培训于2025年培训合格的需携带规培合格证。
(三)报名要求
1.每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考生只能用二代身份证号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对使用第一代身份证报名或考试的视为无效。错报姓名、身份证号、报考单位、报考岗位等信息影响资格审查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2.考生报名时所填写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书上的准确名称完全一致。考生所学专业、学历(学位)等要与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一致,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学位要与报名时使用的学历相对应。
3.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编造虚假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聘用资格。
4.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需求等资格条件方面问题,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资格审查小组负责解释。
(四)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五)现场缴费
1.考生通过资格审查后,请立即现场缴费完成报名流程。缴费后概不退费。考生未即时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2.收费标准:考试费每科50元。
四、招聘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详见《准考证》。《准考证》由各县(市、区)卫健局发放,准考证作为参加笔试、面试及体检的必要凭证,请妥善保管。
2.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卫生专业知识》。
3.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卷面分值为100分,不设及格分数线,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根据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多人并列进入1:3比例的,一并确定为拟面试人选。
4.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兵工作的意见》《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凡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享受笔试初始成绩加分政策。其中,一般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加5分,荣立三等功的加7分,二等功的加9分,一等功的加11分。多次立功的按立功最高等次加分,其余立功次数不累计加分。请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于报名同时携带本人户口簿、入伍通知书、退伍证、退出现役登记表、立功受奖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现场审核。对审验合格的考生,在考务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逾期不报送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公告所涉及的优惠政策。
5.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面试
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谈。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及格分数线60分,低于及格线的考生,不得作为拟聘人选。具体面试时间、地点、方式、内容及有关要求见面试通知,请随时关注考务网站。
(三)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由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折算组成,满分100分,及格分数线60分,低于及格线的考生,不得作为拟聘人选。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总成绩时,先按比例折合后再汇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确定拟聘人选
面试结束后,在考试总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选参加体检。如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优先聘用(如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优先);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面试成绩仍相同的,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人选)。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事业单位实际用人需求情况确定。体检工作由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人社局等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费用由考生自理。考生自行体检的结果不作为招聘体检结论依据。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不合格的,择日复检。复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及格线以上人选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递补。
递补后仍产生的空岗,在符合岗位报名条件的范围内,采取县域内调剂方式从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违规违纪等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自动放弃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不再进行递补。公示期过后,无论何种原因取消聘用资格的,均不再进行递补。
七、聘用管理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拟聘人员按程序备案后,由乡镇卫生院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通过合同约定最低服务期限,明确派至具体村卫生室服务。“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医计划”的拟聘人员需按期取得毕业证书,否则按规定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纳入事业编制的大学生乡村医生应当在村卫生室继续服务不低于6年(不含参加规范化培训时间),如出现违约情况,则按规定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纳入事业编制的大学生乡村医生应当在入职后3年内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如未能按期取得相应资格,则按规定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
八、注意事项
(一)考生存在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证件审核、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二)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以及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单位和工作人员,必须对应聘人员的个人信息给予严格保密;对公开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三)招聘公告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未经通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通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不得擅自变更。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九、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1.信息发布(考务)网站:
通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sj.tonghua.gov.cn)
通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http://www.tonghua.gov.cn/wjw)
本公告由通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2.咨询电话:各岗位报名、政策咨询电话见附件1中“咨询电话”一栏。
3.监督电话:
通化市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健康科 0435-3223122
通化市卫生健康委机关纪委 0435-3212236
通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通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7月2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