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25年泰州市海陵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24人。更多招考信息,备考干货,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江苏金标尺教育获取。
为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事业单位9家,计划招聘事业编制人员24人。各单位招聘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泰州市海陵区2025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热爱卫生健康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5月24日至2007年5月30日期间出生);报考人员为博士研究生或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4年5月24日及以后出生);报考人员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9年5月24日及以后出生);报考人员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以下(1974年5月24日及以后出生);
5.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各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专业、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
1.报考者应具有国家和我省教育行政部门认可、所学专业符合我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报考条件的学历(学位)。
2.报考者须于报名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并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放宽至2025年12月31日。非2025年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须在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3.其他资格条件中的“2025年毕业生”,指在2025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报名时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5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3年、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学位)证书认证的人员,如报名时无工作单位,可应聘面向2025年毕业生岗位。聘用后有关事项按国家规定办理。
“三支一扶”计划、“农村教师特岗计划”“西部计划”“乡村振兴计划”(含原“苏北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的志愿者,如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31日)内的,可应聘面向2025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5年毕业生岗位。
4.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5.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中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以下简称“同等对待对象”)。“同等对待对象”报名时须已取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住培合格证的日期可放宽至2025年12月31日。
6.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5届毕业生;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2025年11月30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经公开招聘被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聘用且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4)未履行《定向就业协议书》和《定向培养协议书》规定的农村订单定向委培医学生;
(5)国家和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国家、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到有关岗位工作的人员,不能应聘相应岗位。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泰州市海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卫健委)组织实施,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与面试、体检、考察、公示与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招聘公告、招聘岗位、专业参考目录等内容均在上述网站公布。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及时间
本次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网址:海陵区卫健系统人才招聘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网址:http://hlq.zp885.top:9100/)。报考人员须通过电脑端访问报名系统(推荐使用谷歌浏览器),个人注册成功后报名。
报名、资料上传,以及修改和补充信息时间:
2025年5月24日9:00- 5月30日16:00,逾期不予补报。
资格初审时间:
2025年5月24日9:00-5月31日16:00。
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
2025年5月24日9:00-6月1日16:00。
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
2025年5月24日9:00-6月1日17:30。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资格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区卫健委陈述申辩。
2.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工作由区卫健委负责。报名期间,依据网上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提出初审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或须报考人员补充说明的事项,应注明缺失或须补充的内容。区卫健委不再另行通知,请报名人员及时关注报名网站回复。
报考人员根据岗位要求在报名系统中提交报名材料原件图片(png或jpg)或者PDF文件(文件名格式:附件名称)。报名材料如下:
(1)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在学信网查询下载)。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如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非2025年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如应聘面向2025年毕业生岗位,还须提交报名时无工作单位的证明;
委培、定向的毕业生还须提供委培、定向单位及所在院校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