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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黔东南州锦屏县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工作实施方案(10人)

2025-08-25  |  来源: 锦屏县人民政府

按照《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全省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黔组发〔2025〕6号)精神,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开展黔东南州锦屏县2025年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工作。为确保选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黔东南州锦屏县2025年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选聘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选聘工作按照制定选聘计划、发布选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二、选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计划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10名,为编制外合同制工作人员。具体选聘岗位及条件详见《黔东南州锦屏县2025年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

三、选聘对象及报考资格条件

(一)选聘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且符合选聘岗位需求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的人员(含2025年度高校毕业生)。具体学历、学位、专业要求及其他条件等以《岗位一览表》为准。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热爱基层工作,服从组织调配及工作安排,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

5.年龄及学历要求: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7年9月8日及以前出生)、40周岁以下(1984年9月13日及以后出生)。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9年9月13日及以后出生):①退役军人;②西部计划志愿者;③“三支一扶”人员;④近5年来获得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或省级及以上党委政府工作部门表彰的人员。

(2)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具备选聘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及所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

6.现仍在岗服务的“四项目人员”报考非定向“四项目人员”岗位的须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同意报考证明落款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前),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人员截至2025年9月7日前须完成项目服务期。

7.限户籍的岗位,户籍迁入登记时间限于2025年9月7日及以前;限生源条件的以参加中考、高考时户籍所在地为准。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

3.因黄赌毒、酒驾、寻衅滋事等被治安管理处罚的,受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影响期限未满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存在涉黑涉恶问题或者利用家族势力、宗族势力甚至黑恶势力等干扰村(居)务的,加入邪教组织,组织或参与非法宗教活动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7.截至2025年9月7日的现役军人或2025年12月在读的普通高等教育非2025届高校毕业生或截至2025年12月不能如期毕业的。

8.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秘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9.有《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1年版)》和《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1年版)》禁止从事相应行业的。

10.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情形的岗位。

11.不符合报考条件、选聘岗位等所需资格条件的。

12.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为城市社区工作者的。

四、报名及网上资格初审

(一)网上注册和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2025年9月8日9:00至2025年9月12日17:00【特别提醒:各位报考人员务必合理安排报名时间,提前提交报名信息,密切关注本人资格审查情况,及时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登录“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qdn.gov.cn/)”进行报名。

报考人员通过报名网址在报名规定时间内(2025年9月8日9:00至2025年9月12日17:00)注册并登录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后提交审核,逾期不再受理新的报名申请。操作步骤简述如下:

1.报考人员根据所报的岗位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相关报名信息(包括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片jpg、jpeg、png格式、30KB以上且小于300KB)。

2.报考人员根据所报岗位要求,填写《报名表》,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由报考人员自行选择)。

3.所填信息及照片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审核”提交报名信息待审。报考人员因身份证过期、信息填写错误、照片模糊变形、未按时提交报名信息等原因,导致网上资格审核未通过或后续考试过程中出现无法通过资格审查等问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注意:报考人员填写完成报名信息并成功上传照片或审核未通过重新修改报名信息后,都需进行“提交审核”操作。点击“提交审核”键后,考生将不能修改报名信息。若不点击“提交审核”键,审核单位将无法审核报名信息,导致报名失败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本《实施方案》《岗位一览表》《报名表》,如实提交和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并及时登录查看详细信息栏目中的审核状态;因报考人员未及时在规定时间内查看本人的审核状态,造成错过修改报考岗位(报考信息)或重新提交报考申请时间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视为报名失败,并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招聘岗位。报考人员应准确留下联系电话,并保持畅通。所填写的联系电话如有变动,请报考人员及时与所报考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联系并告知新号码,否则造成无法联系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视为考生自动弃权。

报考人员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2025年9月8日至2025年9月12日每天17:00后,将通过锦屏县人民政府网公布报名成功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供报名人员参考。笔试前,在指定网站公布每个岗位报名情况。

(二)网上资格初审

网上资格初审时间为:2025年9月8日9:00至2025年9月13日17:00。

1.资格初审在黔东南州锦屏县城市社区工作者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指导下,由县人社部门组织相关单位实施。资格初审部门(单位)及初审工作人员对已经提交报名申请的必须在24小时内审核确认报考人员是否具有报考资格,并对照《实施方案》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申请进行资格初审。 

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在报名期间(2025年9月12日17:00前)(注意:此时间为报名截止时间)可修改报名信息并重新确认。2025年9月12日17:00至2025年9月13日17: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核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审核未通过的,视为报名失败。

资格初审环节中,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审核通过的,由报考人员和选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锦屏县城市社区工作者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报州级考务部门进行改报。如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成绩无效并追究相关审核人员的责任。

2.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确因信息有误须修改的(报考单位和报考岗位不得修改),须本人向选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申请,经锦屏县城市社区工作者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报州级考务部门修改。

报名成功的人员,须打印两份《报名信息表》供资格复审等工作使用。

(三)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

报考人员请于2025年9月24日9:00至2025年9月26日17:00登录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qdn.gov.cn/)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若准考证信息存在错误,请及时联系州级考务部门进行修改,考务及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855-8221416。

五、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六、笔试及合格分数线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

笔试科目:《综合知识》,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2025年9月27日。

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考生须同时持《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本人有效《临时身份证》等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若因不可抗力需调整笔试考试时间,则另行通知。

(二)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

笔试成绩将在“锦屏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供考生查询,请考生密切关注。

笔试结束后,由锦屏县城市社区工作者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考生参加笔试考试但未取得有效成绩或未达到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七、现场资格复审

面试前对拟进入面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采取现场资格审查方式进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留意指定网站公告。

(一)资格复审对象

在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依据各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与岗位选聘计划数之比3:1的比例确定入围资格复审人员,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的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计划选聘人数与实际参加笔试人数达不到1:3(不含1:3)比例的岗位,达到最低笔试合格线的实际参加笔试的考生经资格复审合格的可进入面试。如遇笔试成绩名次末位(按入围资格复审名次确定,下同)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

(二)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有关材料

拟进入面试的考生按本《实施方案》及《岗位一览表》要求持以下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1.毕业证、学位证原件(根据报考岗位需要提供,下同)及复印件各1份;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5年应届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并书面承诺在2025年12月31日前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的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岗位需求中明确专业要求的岗位,专业审核以国家认可的《毕业证书》明确的在校学习专业和教育部学信网所记载的专业为准,《毕业证书》的专业或教育部学信网(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所记载的专业与岗位需求专业不一致的,视为专业不符,资格审查不得通过;专业要求中未注明学科门类、大类、一级学科类的均按“单个专业”对照审核(如岗位不需要学位的,请调整相应表述)。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考生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为准。

3.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证件照片3张。

4.放宽年龄到45周岁的报考人员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应资料:

(1)放宽年龄条件的退役军人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或同级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并出具的证明原件(证明材料须载明入伍时间、入伍地点、服役部队、退役时间等内容,须由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放宽年龄条件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需提供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如仍在岗的,须提供服务单位及县(市)引导办(项目办)出具截止2025年9月7日累计服务满2年的证明原件(证明材料需载明服务项目、服务单位、起止时间、服务年限、考核结果等情况)及同意报考意见原件(落款时间须为网上报名截止日<2025年9月12日>前);

(3)放宽年龄条件的近5年来获得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及以上党委政府工作部门表彰的人员须提供获奖证书或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报考定向要求岗位的应提供以下材料:

(1)有户籍(或生源)限制的岗位,报考人员属报考单位所要求生源但现户口不在该地的,还需提供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户籍系由报考单位所在县升学迁出的书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户口簿上可以反映系报考单位所要求户籍(或生源)的,可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现仍在岗服务的“四项目人员”须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同意报考证明落款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前),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人员截至2025年9月7日前须完成项目服务期;

6.“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打印的《黔东南州锦屏县2025年公开选聘社区工作者报名表》;

资格复审在锦屏县城市社区工作者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下,各选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按照本《实施方案》及《岗位一览表》的要求对照考生网上报名时填写的《报名表》、考生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选聘岗位所规定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的部门及复审工作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并根据本《实施方案》规定的程序及条件,按该岗位笔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复审递补在资格复审递补期内开展,资格复审递补期结束后不再递补。资格复审递补期由锦屏县城市社区工作者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指定网站公告;

考生应密切关注指定网站发布的选聘、复审等相关公告,如因考生未阅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而未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等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资格复审结束后,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由锦屏县城市社区工作者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社会公示。

资格审查贯穿于选聘工作全过程,如在选聘过程中发现考生有违纪违规、提供学历、资格证书、证明等虚假材料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均随时取消其选聘资格。

八、面试

参加面试人员为经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面试考生须同时持《面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面试准考证》领取时间请关注指定网站相关公告。

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参加面试、面试成绩无效或未达到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和地点通过锦屏县人民政府网另行通知。

九、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考生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 +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得分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出现末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如出现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再次面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

十、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和体检要求由锦屏县城市社区工作者选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公告。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贵州省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在锦屏县城市社区工作者选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需在当日或当场复检的,原则上在同一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锦屏县城市社区工作者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按照本岗位总成绩及《实施方案》要求,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

十一、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选聘单位负责本单位拟聘用人员的考察工作,考察政审工作由2人以上组成考察政审工作组。考察政审工作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提出聘用意见。

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和《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黔组发〔2024〕2号)等有关规定进行。考察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强化对意识形态等方面情况的考察。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聘用。在考察中,存在有考察办法或细则中确定为不得拟聘用人员的情形,或《实施方案》中“不得报考条件”所列情况之一的;或在职人员在近3年年度考核中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不定等次(见习期、试用期除外)的;或在规定时间未能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有效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的;或不符合本《实施方案》和所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和其他资格条件要求的,考察不得确定为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并按《实施方案》有关要求依次递补。

十二、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锦屏县人民政府网”上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环节出现放弃或不合格等情况的,按《实施方案》有关要求依次递补。

十三、聘用及薪酬

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聘用单位填报《黔东南州锦屏县2025年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聘用花名册》等资料,经乡镇党委审核盖章后,送同级组织、社会工作、人社部门备案。经备案后的社区工作者,由乡镇党委行文聘用,乡镇人民政府签订劳动合同,统一分配到社区工作,按劳动合同进行管理,薪酬待遇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选聘单位报到,7天内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四、工作要求及有关说明

(一)纪律监督。选聘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本《实施方案》解释权属锦屏县城市社区工作者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未经允许严禁转载。

(三)本次选聘工作未尽事宜,由锦屏县城市社区工作者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定。

政策咨询电话:0855-3901321

网上报名、打印笔试准考证等技术咨询电话:0855-8221416

锦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25日

 

社工备考资料

附件:

附件1:黔东南州锦屏县2025年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岗位一览表.xlsx

附件2:黔东南州锦屏县2025年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报名表.doc

附件3:同意报考证明(参考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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