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四川省事业单位对 “三支一扶” 人员、“西部计划” 志愿者及退役大学生士兵等群体给予加分支持。具体加分政策如下:
- 退役大学生士兵:入伍时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入伍时为全日制普通班在校在读生且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并按规定退役的士兵,可在笔试总成绩中加 2 分。在此基础上,被部队团级(含)以上机关评为优秀士兵或荣立三等功奖励的,另加 2 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 4 分。加分可累积计算,但最高不超过 6 分。
-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 “三支一扶” 计划志愿者:服务期满且经县级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合格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 1 周年,加 2 分。
-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志愿者:服务期满 2 年且考核合格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 1 周年,加 2 分。
-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志愿者:服务期满且经县级组织、人社部门、教育部门考核合格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 1 周年,加 2 分。通过该计划已被转聘为正式教师的不再享受该项加分政策。
- 大学生村(社区)干部:2007 年以来全省从高校毕业生中统筹选聘到村(社区)任职、与县(市、区)人事部门签订聘用合同、在村(社区)任职满 2 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的,每工作满一周年,加 2 分,被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评为优秀的(非年度考核优秀)另加 3 分。
- 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项目人员:按规定加分,具体加分标准参照相关项目实施方案,一般是根据服务年限和考核情况确定加分分值。
- 少数民族报考者:部分地区如凉山州、昭觉县等地规定,少数民族报考者可加 1 分,需提供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等材料。
以上加分项目可累计计算,但累计加分一般不超过 6 分,相同类型的加分只计算最高项。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以及从机关事业单位辞职、辞退、辞聘、解聘等人员,不享受加分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