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等规定,经研究决定,镇远县组织开展2025年度下半年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特制定本招聘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信息
镇远县2025年下半年计划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3名,具体招聘信息详见《镇远县2025年下半年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要求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及要求一览表》)。
报考者可通过镇远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zygov.gov.cn/)查阅具体招聘单位、岗位资格条件及岗位计划等。对报考岗位资格条件有疑问或需要咨询的,可直接与镇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发布官方网站为镇远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zygov.gov.cn/)。报考者应密切关注该网站发布的有关信息,避免因未及时阅读公告致使延误考试。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且符合招聘岗位需求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的2025年度及以前高校毕业生。具体学历、学位、专业要求及其他条件等以《岗位及要求一览表》为准。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理想信念和思想政治素质;
3.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安心应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含科学素养)和工作能力;
4.报考年龄要求: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7年6月30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9年7月4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报考者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84年7月4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报考者,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1979年7月4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并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
(1)报考者毕业证书上显示的专业与学历必须和《岗位及要求一览表》上要求的专业与学历一致(仅是学位证书上专业与《岗位及要求一览表》专业一致视为专业不符)。专业参考目录见“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首页-政务公开-重点领域信息-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栏目中“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设置参考目录”(https://rst.guizhou.gov.cn/zwgk/zdlyxx/sydwgkzp/202412/t20241224_86395724.html),专业名称一致但代码不同的,均可报考;
(2)国(境)外学历的报考者学历、专业须与教育部学信网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上所载的信息一致,有学位要求的岗位报考者的学位信息须与学信网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上所载的信息一致,方视为符合岗位要求;
(3)报考者资格条件以符合本《实施方案》及《岗位及要求一览表》需求的对应条件为准(如有多个学历、学位的,不得交叉使用)。
6.部分岗位有户籍(或生源)限制的,本县户籍是指,截至2025年6月29日户籍在镇远县;本县生源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籍所在地为镇远县的人员。
7.定向到具体市(州)、县(市、区、特区)、乡(镇)的2025届毕业生,只能报考所定向的市(州)、县(市、区、特区)、乡(镇)岗位。
8.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7〕27号)精神,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证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在满足其它报考条件的前提下,可以对应报考学历条件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本科学历专业不限的岗位。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受过党纪、政务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3.被开除公职或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被辞退未满5年的;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
6.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7.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
8.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9.截至报名时止,属黔东南州内各级事业单位尚在试用期(见习期)内或服务期内的人员;
10.截至报名时止,已招考录用到我州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11.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报考(网上报名截止日前)未征得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县级及以上组织或人社部门同意报考意见的(州级及以上单位暂不提供组织人社部门意见,但需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国有企业在职职工报考(网上报名截止日前)未征得所在单位和有人事管理权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的;现仍在岗的“四项目人员”报考(网上报名截止日前)未征得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的,“特岗教师”2025年6月29日未完成项目服务期且在网上报名截止日前未征得所在县(市)教育和人社部门同意报考意见的;
12.截至2025年6月29日的现役军人或截至2025年12月在读的普通高等教育非2025届高校毕业生;
13.黔东南州人事考试不良诚信记录人员或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有关专项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违规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14.有《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1年版)》和《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1年版)》禁止从事相应行业的;
15.应聘岗位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需回避情形的;
16.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明确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网上资格初审
(一)网上注册和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9:00至2025年7月4日17:00[特别提醒:各位报考者务必合理安排报名时间,密切关注本人资格审查情况,及时打印《报名信息表》和缴纳报名考试费。2025年7月4日17:00后,报考人员不能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审核未通过的,视为报名失败。];报考人员登录“镇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bjpass.com/front/site/zyrsum)”进行报名;报考者进入报名网站,按照提示的报名程序注册、填写并确认报名信息。
报考者须仔细阅读《镇远县2025年下半年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并在网上报名系统中签署报名诚信报考承诺书。
报考者根据岗位要求,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并如实填写《镇远县2025年下半年事业单位专项招聘笔试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附件2),所填信息及照片核对无误后,必须点击“提交审核”提交报名信息。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者因身份证过期、信息填写错误、照片模糊变形、未按时提交报名信息等原因,导致网上资格审核未通过或后续考试过程中出现无法通过资格审查等问题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注意:报考者填写完成报名信息并成功上传照片或审核未通过重新修改报名信息后,都需进行点击“提交审核”键。点击“提交审核”键后,报考者将不能再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若不点击“提交审核”键,审核单位将无法审核报考者报名信息,因此导致报名失败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提交报名申请后应及时登录查看网上审核结果。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者,不得再报考其他岗位。报考者应认真核对是否符合所选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在岗人员及“特岗教师”等人员必须如实填写个人工作单位信息,否则视为故意隐瞒个人重要信息。
原则上要求本人亲自报名和填写相关信息,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如因特殊情况请他人代为填写报名信息的,视为报考者本人填写,由报考者本人承担相关责任。因网上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
特别提示:报考者填报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和学位证完全一致,如专业名称后面带括号或其他说明的也必须如实填报。
报考者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2025年6月30日至2025年7月4日每天17:00 后,将通过镇远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zygov.gov.cn/)公布报名缴费成功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供报名人员参考。笔试前,在“镇远县人民政府网”公布每个岗位报名情况。
(二)网上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9:00至2025年7月5日17:00。报考者须在资格初审时间内通过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因报考者未及时在规定时间内查看本人的审核状态,造成错过修改报考岗位(报考信息)或重新提交报考申请时间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视为报名失败,并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1.各资格初审部门(单位)对已经提交报名申请的必须在24小时内审核确认报考者是否具有报考资格,并对照《实施方案》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对报考者提交的报名申请进行资格初审。
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在报名期间(2025年7月4日17:00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并重新确认。
资格初审环节中,不符合条件的报考者进入缴费环节且仍在资格初审期间的,由报考者和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镇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进行改报。如缴费环节结束后仍未改报成功的,视为报名失败。不符合条件的报考者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者成绩无效并追究相关审核人员的责任。
2.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确因信息有误须修改的(报考单位和报考岗位不得修改),须本人向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申请,报镇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修改。
(三)网上缴费
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者于2025年6月30日9:00至2025年7月6日17:00期间通过登录“镇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bjpass.com/front/site/zyrsum)”缴纳考试费,考试费100元/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视为自动放弃。
报名成功的人员,须打印两份《报名信息表》供资格复审工作使用。
(四)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
为确保信息准确无误,网上缴费结束后,报考者请于2025年7月14日9:00至2025年7月17日17:00通过登录报名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若准考证信息存在错误,请及时联系镇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修改,咨询电话:0855-5721026。
四、考试方式
(一)考试方式将根据报名情况确定,主要采取笔试与面试(专业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缴费成功人数达到1:3及以上比例的,采取笔试和面试(专业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招聘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缴费成功人数比例在1:3以内(不含1:3)的只进行面试(专业测试)。
(二)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实行分类考试,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
1.笔试考试时间。
笔试考试时间安排在2025年7月19日上午进行,考试地点为镇远县。
2.笔试考试科目。
笔试考试内容见职位一览表。
若因不可抗力需调整笔试考试时间,则另行通知。
笔试考试由镇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笔试考生须同时持《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等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笔试环节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在笔试成绩核查结束后确定,参加笔试考试但未取得有效成绩或未达到笔试环节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笔试环节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由镇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镇远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告,供考生查询,请考生密切关注。
五、现场资格复审
面试(专业测试)前应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采取现场资格审查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地点等详见“镇远县人民政府网”公告。
(一)资格复审对象
现场资格复审对象按招聘岗位计划数与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1:3的比例确定,同一岗位考生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资格复审合格考生则确定为拟进入面试(专业测试)对象。
报名时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缴费成功人数比例达到1:3及以上,但因笔试出现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进入面试达不到1:3(不含1:3)比例的岗位,参加笔试的考生经资格复审合格的可进入面试。如遇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
(二)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有关材料
拟进入面试(专业测试)的考生须持以下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1.毕业证、学位证(根据报考岗位需要提供,下同)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5年应届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并书面承诺在2025年12月31日前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国外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学历学位的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岗位需求的所学专业条件,以国家认可的《毕业证书》明确的在校学习专业和教育部学信网(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所载专业为准,专业不一致的,资格审查不得通过。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为准。
3.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证件照片3张。
4.下列岗位的考生,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现仍在岗服务的“四项目人员”须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同意报考证明落款时间为2025年7月4日前),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人员截至2025年6月29日前须完成项目服务期。
(2)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证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还须提供为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的证明材料及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毕业证书。
(3)有户籍(或生源)限制的岗位,户口簿上可以反映系报考单位所要求户籍(或生源)的,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报考者属报考单位所要求生源但现户口不在该地的,还须提供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系由报考单位所在县(市)因升学迁出的书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镇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bjpass.com/front/site/zyrsum)打印的《镇远县2025年下半年事业单位专项招聘笔试报名信息表》2份;
6.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县级及以上组织或人社部门(州级及以上单位暂不提供组织人社部门意见,但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同意报考意见(同意报考证明落款时间须为网上报名截止日<2025年7月4日>前,同意报考证明模板见附件3);国有企业在职职工须提供所在单位和有人事管理权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同意报考证明落款时间须为网上报名截止日<2025年7月4日>前);
7.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证件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如执业资格证等)。已通过执业(从业)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测评的),可提供考试合格的成绩单(须加盖县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公章,在国家行政机关指定官方网站打印合格成绩单的不用加盖),同时须书面承诺在2025年12月31日前提供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的资格证书、证件等材料原件。2025年应届毕业生相关资格证书可延迟至2025年12月31日前提交。
经资格复审符合招聘岗位所规定资格条件的考生,由负责资格复审的部门及复审工作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并根据本《实施方案》规定程序及条件,在资格复审递补期内按该岗位笔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复审递补人员在接到递补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给出是否递补参加资格复审的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放弃递补资格。资格复审递补在资格复审递补期内开展,资格复审递补期结束后不再递补。资格复审递补期由镇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镇远县人民政府网”公告。
考生应密切关注资格复审等相关公告,如因未阅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而未参加资格复审(含递补资格复审,下同)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资格复审结束后,拟进入面试(专业测试)人员名单由镇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镇远县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示。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考生有违纪违规或提供学历、学位、职称、资格证书等虚假材料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均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六、面试(专业测试)及综合成绩
(一)面试(专业测试)
镇远县事业单位的面试(专业测试)工作由镇远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及事项详见《面试准考证》。
面试(专业测试)考生须同时持《面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专业测试)。(《面试准考证》领取时间请关注“镇远县人民政府网”公告。)
面试(专业测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参加面试(专业测试)、面试(专业测试)成绩无效或未达到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二)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1.参加笔试、面试(专业测试)的考生考试综合成绩=笔试环节成绩×50% +面试(专业测试)环节成绩×50%;
2.直接进入面试(专业测试)的考生考试综合成绩=面试(专业测试)成绩;
笔试、面试(专业测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笔试面试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如遇考生放弃体检及体检、考察、拟聘用公示不合格或放弃聘用等情况的,空缺岗位均不予递补。
七、体检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
笔试、面试结束后,根据各招聘岗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生综合成绩出现末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如出现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再次面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
(二)体检
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贵州省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由镇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体检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做出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需在当日或当场复检的,原则上在同一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时间及地点由镇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通知。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检工作于笔试面试结束后及时开展。
八、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和《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黔组发〔2024〕2号)等有关规定进行。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
考察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强化对意识形态等方面情况的考察。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聘用。在考察中,存在有考察办法或细则中确定为不得拟录用(聘用)人员的情形,或《实施方案》中“不得报考条件”所列情况之一的;或自接到考察通知之日起15日内,未能提供有效个人档案且无正当理由(仅指不可抗力)的;或在职人员在近3年年度考核中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不定等次(见习期、试用期除外)的;或在规定时间未能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有效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的;或不符合本《实施方案》和所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和其他资格条件要求的,考察不得定为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九、公示
经笔试、面试(专业测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镇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镇远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有反映,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审查备案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审批及聘用手续。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填写《贵州省市州及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表》(一式四份)和《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汇总表》,并附接收意见、考核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按程序报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审查备案手续。
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7天内拒不报到的(不可抗力除外),取消聘用资格。
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录(聘)用(劳动)合同关系的,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合同关系。
聘用人员应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明确不低于3年的最低服务年限,严格按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聘用(新参加工作)到我县事业单位工作的毕业生,按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和批准权限解除聘用。
本年度同时考取我州其他事业单位的考生,可以选择,但必须在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式批准备案之前作出选择,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式备案到具体单位后,就不再另行备案到其他单位。
十一、纪律监督
(一)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等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规定和要求执行,违规违纪行为将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和相关规定处理。
(三)人社部门相关负责人员、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履行组织招聘各环节工作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四)本次公开招聘的笔试和面试均不指定考试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本实施方案所涉及的相关规定(政策),若出台新规定(政策),遵照新规定(政策)执行。
十二、本《实施方案》及未尽事宜由镇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释。
咨询电话:0855-5721026
附件1:镇远县2025年下半年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要求一览表.xls
附件2:镇远县2025年下半年事业单位专项招聘笔试报名信息表.doc
附件:
附件1:镇远县2025年下半年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要求一览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