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202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相关规定,事业编警务人员岗位的考生,须对应聘者进行体能测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和地点
2025年5月17日(星期六)08:00-14:00,在宁夏警官职业学院(银川市西夏区学院东路350号)开展体能测评,考生请从培华路南侧学院北门进入。
二、参加人员
本次体能测评考生共计484人,具体参加体能测评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三、体能测评安排
08:00-10:00,报考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平罗县、利通区、红寺堡区、青铜峡市、盐池县、同心县、西吉县、彭阳县、中宁县等市县社区警务管理中心(监察留置所)职位考生进行点录并体能测评(职位代码:44016-44018、48083-48087、49001-49002、50002-50006、51144-51145、54138-54143、55105-55108、57001、58013-58015、59147、60025-60029、61015、63015-63019、65015、67022-67025、69099-69104)。
凡在规定时间内逾期不到者,视为主动放弃体能测评资格,成绩计不合格。
四、测评项目和标准
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公政治〔2024〕60号)相关要求执行。具体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详见附件2。
五、注意事项
(一)凡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须提前下载“202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警务人员职位体能测评登记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体能测评登记表”),按照填写说明工整、详细填写相关信息,不得涂改。考生务必准时到达测评考点,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资格;考生参加体能测评时须自备运动服、运动鞋、饮用水等,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体能测评登记表”一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两张,证件不齐者不能参加测评。
(二)体能测评合格者,获得体能测评成绩合格通知单,请考生长期保存体能测评成绩合格通知单备查。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能参加面试,也不能改报其他职位,其考试录用资格自行终止。因考生放弃体能测评或因体能测评不合格等原因达不到面试开考比例的职位,由报考同一职位且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报考者,按照体能测评人数与招录名额5: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能测评。递补后体能测评工作只进行一次,递补体能测评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参加体能测评考生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由本人独立、逐项完成各项测评。在参加体能测评前,须确保本人身体状况良好,因身体健康或其他不适宜剧烈运动等原因出现意外由本人承担后果。对本人或他人的体能测评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本测评项目测评情况发生的60分钟内向体能测评组织单位提出申诉或举报,组织实施单位应当场予以受理,逾期不再处理。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有关规定的,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体能测评期间,自治区公安厅、人社厅将联合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