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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事业单位招聘1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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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精神,为及时补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部分事业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3名编制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及各岗位招聘条件等详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2025年第二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岗位表》可在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lda.gov.cn/)“政务办公-通知公告”栏查询。

二、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9年4月22日至2007年4月28日之间出生)。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或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应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年龄计算方法不变。

(六)具备《岗位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其中,“专业”条件参照《江苏省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设置并审核。专业参考目录和招聘条件中都未列出的专业、留学人员的毕业专业,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单位)根据招聘公告中明确的专业条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课程、研究方向等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毕业院校以书面形式证明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七)资格条件中的学历学位应是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八)招聘条件中的“2025年毕业生”,指在2025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报名时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5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3年、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学位)证书认证的人员,如报名时无工作单位,可应聘面向2025年毕业生岗位。聘用后有关事项按国家规定办理。

“三支一扶”计划、农村教师特岗计划、“西部计划”、“乡村振兴计划”(含原“苏北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的志愿者,如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5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5年毕业生岗位。

(九)资格条件中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31日,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十)本次公开招聘的全部岗位均没有户籍限制。

(十一)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相关待遇

被聘用人员纳入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事业编制管理,享受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

四、报名安排

报名及资格审核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单位)负责。

(一)报名方式、时间

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222.189.10.7:8082(连云港市公开招聘网上报名平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入口,建议使用360极速浏览器极速模式进行访问)。

1.报名、照片上传,以及修改和补充信息时间:2025年4月22日9:00-4月28日16:00

2.资格初审时间:2025年4月22日9:00-4月29日16:00。

3.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25年4月22日-4月30日每天的9:00-16:00。逾期,视为没有异议。

4.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5年4月22日-4月30日每天的9:00-18:00。

5.缴费确认时间:2025年4月22日9:00-5月1日12:00

对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工作经历和其他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应聘人员直接与负责资格审核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单位)联系,具体联系电话见《岗位表》。

技术服务咨询:0518-85881209(受理涉及网报平台使用、打印准考证等技术保障问题)。

(二)网上确认

1.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单位)将按照本公告、国家和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等相关规定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审。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单位)资格初审意见。

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负责资格审核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单位)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没有异议,联系方式见《岗位表》。

2.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网站缴纳报名费100元。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先缴费确认,若没有违反考试纪律,参加笔试后5个工作日内可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到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601室(花果山大道601号新海连大厦16楼)办理减免手续,退还报名费。

3.通过资格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

缴费成功后不退还报名费,但应聘岗位被取消或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除外。

4.应聘人员因个人信息填写不完整、不准确导致资格初审未通过或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等导致报名不成功的,均视为报名无效,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责任。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须在笔试前3日内登录原报名平台打印准考证,报名结束后请及时关注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发布的本次考试相关信息。若出现由于应聘人员本人原因导致错过打印准考证情况,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应聘资格。打印准考证中如有问题,请与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联系电话:0518-85881209。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100kb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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