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望谟县法院党组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技能测试、面试、加分、体检、组织审查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聘用岗位、职责、人数
招录书记员3名(其中1名限残疾人)
岗位职责:一是负责协助法官、法官助理开展审判辅助工作,具体负责收接材料、信息录入、扫描、庭前证据交换、庭前准备、案件记录、法律文书送达、卷宗材料管理、装订、归档等工作;二是在法官、法官助理的指导下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和解等工作;三是完成院、庭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招聘对象报考条件及加分条件
(一)聘用对象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和政法工作,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安排,爱岗敬业、能吃苦耐劳。
3.身体健康,能履行岗位职责。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限残疾人书记员需具有四级残疾证,不限专业;其他书记员大专学历需具有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不限专业)。
5.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二)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被判处刑罚的;
2.涉及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曾因不能胜任工作、工作失职等原因被用人单位辞退的;
5.曾因在公务员招录、应聘企事业单位工作中弄虚作假的;
6.为取得报名资格伪造有关证件、隐瞒有关事实、编造有关信息的;
7.应聘人员被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或其他有关单位纳入失信名单的;
8.因其他原因不适宜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三)加分条件
1.法学专业的加5分;
2.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加5分;
加分时可累计加分,考生须在报名时提供相应加分佐证材料。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5年4月21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
报名时,考生应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考生填写报名登记表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由考生自行负责;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录取资格。
报名时,由现场工作人员对考生提供的相关证件、佐证材料原件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后收取复印件;符合加分条件的,予以现场确认。
2.报名地点:望谟县人民法院政治部。
3.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1份;
(2)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其他身份证明;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
(4)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
(5)其他加分印证材料及复印件。
(二)考试内容
1.计算机录入测试,占总成绩的70%,主要测试应聘人员计算机录入速度、准确率等。
2.面试,占总成绩的30%,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逻辑思维、语言表达、应变等能力和举止仪表、形象气质情况。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面试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确定拟聘用人员人数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从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3.测试时间及地点:根据报名人数情况另行通知。
(三)体检
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确定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从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政审
考察政审对象为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考察政审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及学历、户籍情况等。如有政审不合格的,可以依次递补。
(五)公示
根据考察结果,面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工资待遇为2560元/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工资待遇为3200元/月(含五险个人缴纳部分)。合同期内若发现不能胜任工作,或违反本院工作纪律、规章制度,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予以解除合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本次招录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监督,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录过程,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本次招录工作不收取报名费,体检费由考生自己承担,考生须保持通讯畅通并及时关注望谟县人民法院网站及微信公众号。
3.本次录用职位为全职人员,不允许兼职其他工作岗位。
4.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望谟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9—3660738(望谟县人民法院政治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