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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常识篇:古代的选官制度

2022-09-08  | 

一、世官制(先秦时期)

先秦时期的选官制度,也叫世卿世禄制。官职被限定在贵族范围内,按照宗法血缘关系世代相传,享有一定的采邑收入。战国时期,开始利用军功授爵的制度以替代世卿世禄制。

主要存在于夏、商、周时期。它通过家族血缘关系来确定政府各级官员的任命,将官职限定在贵族范围内,由贵胄子弟世代继承祖上的权位。但从历史发展的角度来看,它是历史的进步,其产生的根源在于生产力的发展。

二、军功爵制(秦国)

商鞅变法,正式确立了军功爵制制度。秦的军功爵制主要包括两项内容:

其一,“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这就是说凡立有军功者,不问出身门第、阶级和阶层,都可以享受爵禄。军功是接受爵禄赏赐的最必要条件。

其二,“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这是取消宗室贵族所享有的世袭特权,他们不能再像过去那样仅凭血缘关系,即“属籍”,就可以获得高官厚禄和爵位封邑。

三、察举制(汉朝)

西汉汉武帝时建立和发展了一整套选官制度用来选拔人才,即察举制,其内容包括地方察举和皇帝征召等,是一种自下而上推选人才为官的制度,是两汉选官的最主要途径之一。两汉的察举,主要是以“德、才”作为选拔人才的依据,以孝廉为重要考察科目,所以人们也常说“举孝廉”。

东汉时期继续实行察举制,但随着豪强地主势力开始恶性膨胀,门第望族成为选举的主要依据。在选官制度日趋腐朽的情况下,出现了一批世代为官、把持中央或地方政权的豪门大族,累世公卿的世家地主因此形成并发展起来。出现“举秀才,不知书;举孝廉,父别居”的腐朽局面。

四、四科取士(东汉)

东汉光武帝下四科取士诏,方今选举,贤佞朱紫错用。丞相故事,四科取士:一曰德行高妙,志节清白。二曰学通行修,经中博士。三曰明达法令,足以决疑,能案章覆问,文史御史。四曰刚毅多略,遭事不惑,明足以决,才任三辅令。皆有孝悌廉公之行。

当然,对于选官制度并不仅有以上四种,还有魏晋南北朝的九品中正制。

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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