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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公文篇:行文规则

2022-08-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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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的文章里面小编给大家介绍了公文的分类,今天小编继续带大家了解事业单位考试公文的行文规则,希望对备考的小伙伴们都有所帮助。

公文行文的一般规则包括以下几点:

一、确有必要,讲求实效

行文应当确有必要,讲求实效,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按权限行文、逐级行文

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

三、向上级机关行文的规则

1)原则上单一主送,根据需要抄送

原则上主送一个上级机关,根据需要同时抄送相关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不抄送下级机关。

2)本级部门根据授权及权限向上级主管部门行文

党委、政府的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应当经本级党委、政府同意或者授权;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当直接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3)不得向上级机关原文转报下级请示事项

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如需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请示,应当提出倾向性意见后上报,不得原文转报上级机关。

4)请示与报告相区别

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

5)应以本机名义向上级机关报送公文

除上级机关负责入直接交办事项外,不得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公文。不得以本机关负责人名义向上级机关报送公文。

6)受双重领导者向上行文可抄送另一上级机关

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一个上级机关行文,必要时抄送另一个上级机关。

四、向下级机关行文的规则

1)明确主送与抄送

主送受理机关,根据需要抄送相关机关。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发文机关的直接上级机关。

2)上级机关的有关部门经授权可向下级机关行文

党委、政府的办公厅(室)根据本级党委、政府授权,可以向下级党委、政府行文,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向下级党委、政府发布指令性公文或者在公文中向下级党委、政府提出指令性要求。需经政府审批的具体事项,经政府同意后可以由政府职能部门行文,文中须注明已经政府同意。

3)上级部门按权限向下级部门行文

党委、政府的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可以向下级党委、政府的相关部门行文。

4)行文事关多部门须协商一致

涉及多个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部门之间未协商一致的,不得向下行文;擅自行文的,上级机关应当责令其纠正或者撤销。

5)向受双重领导的机关行文可抄送其另一上级机关

上级机关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行文,必要时抄送该下级机关的另一个上级机关。

五、同级机关行文的规则

同级党政机关、党政机关与其他同级机关必要时可以联合行文。

注:联合行文。级别相同、协商一致、党政军民

①同级政府、同级政府各部门、上级政府部门与下一级政府可以联合行文;

②政府与同级党委和军队机关可以联合行文;

③政府部门与相应的党组织和军队机关可以联合行文;

④政府部门与同级人民团体可以联合行文。

属于党委、政府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不得联合行文。

党委、政府的部门依据职权可以相互行文。

部门内设机构除办公厅(室)外不得对外正式行文。

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内容,祝大家考试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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