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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篇:继承权

2022-08-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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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的文章里面小编给大家介绍了行政处罚的相关知识,今天小编继续带大家了解继承权的相关知识,希望对备考的小伙伴们都有所帮助。

一、继承权概述

继承,是指自然人死亡后,由法律规定的一定范围内的人或遗嘱指定的人依法取得死者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的法律制度。

继承权是指自然人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遗嘱的指定,享有的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民事权利。

二、继承方式的分类

(一)遗赠扶养协议

遗赠扶养协议是公民与扶养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或集体组织)之间签订的关于扶养和遗赠的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

协议约定,扶养人自愿承担被扶养人生养死葬的义务,并享有接受被扶养人遗赠财产的权利。

)遗赠

遗赠是遗嘱人以遗嘱形式将自己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与国家、集体组织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并于遗嘱人死亡时生效的法律行为。设立遗赠的人称为遗赠人,接受遗赠的人称为受遗赠人。

)遗嘱继承

遗嘱是公民生前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个人财产和其他事务预先作出处分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一种法律行为。

遗嘱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按其生前所立遗嘱内将其遗产由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的一种继承方式。

特征:一是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二是设立遗嘱必须由本人独立进行

遗嘱有效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有行为能力;

2,。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3.遗嘱不得取消或减少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以及未出生的胎儿对遗产应继承的份额;

4.遗嘱人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和方式立遗嘱,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

继承法规定公民立遗嘱的形式有五种:

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

注:公证遗嘱效力最高

)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是指直接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原则将遗产转归继承入的一种继承方式。

1.法定继承人包括:

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遗产继承方式: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

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3.代位继承与转继承

1)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时,本应由继承人继承的遗产,由已死亡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的法律制度。

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称为被代位继承人,代替被代位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人被称为代位继承人。

代位继承具有以下特征:

代位继承只能适用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不适用代位继承。

被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只有在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才发生代位继承。这里的子女包括被继承人的亲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被代位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死亡可以是自然死亡,也可以是法律宣告死亡。

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晚辈直系血亲是指自己生出来的晚辈,包括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不受辈份限制。

被代位继承人必须具有继承权。若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

2)转继承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之前死亡的,应由该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的法律制度。

转继承有以下特征:

转继承发生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

被转继承人未实际取得遗产,而不是放弃继承权。

转继承人只能继承被转继承人应得的遗产份额。

转继承人是被转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

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内容,祝大家考试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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