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云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元江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文职辅警和勤务辅警(具体岗位及人数情况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一)岗位说明:警务辅助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纳入编制管理,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
(二)岗位职责:文职辅警负责协助公安机关非执法岗位人民警察从事行政管理、技术支持、警务保障等工作;勤务辅警负责协助公安机关执法岗位人民警察开展执法执勤和其他勤务活动。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警务辅助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满18周岁;
4.应聘文职辅警的,应当具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其他岗位根据岗位需求规定文化程度;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6.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7.自愿从事公安警务辅助人员工作,服从组织分配;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劳动教养,以及被强制戒毒或有吸毒史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有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正在服刑或者正在接受调查的;
6.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有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9.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工作实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退役证(如有)、毕业证、本人中国人民银行征信记录以及相关技能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场,在岗人员还需提供现用工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招聘期间报考人员须保持电话畅通,因个人原因未关注网络公众号或接收不到短信通知,导致不能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行承担。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人员考试和聘用资格。
报名及资格审查地点:元江县澧江路48号(元江县公安局大门右边特巡警大队办公室);
报名时间:2025年7月7日至7月11日、上午8:30--11:30、14:30--17:30;
联系电话:李女士15008899962、董女士18214187665。
(二)考试:笔试+面试+体能测评
此次招聘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1.笔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报考人员全部进入笔试,笔试方式为闭卷考试,内容为基本法律知识及公安相关基础知识,按百分制计分,不指定考试用书。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岗位招聘计划1:10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若确定的面试人员笔试成绩最后1名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达不到比例的则该岗位所有参加笔试的人员全部进入。
2.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面试成绩由报考人员当场签字并确认,设70分为合格分数线,达不到合格分数的,不予进入下一环节。面试加分条件:烈士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下同)面试成绩加5分;因公牺牲的军人、人民警察(含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司法警察)警务辅助人员和因公牺牲(死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面试成绩加5分;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面试成绩加5分;元江籍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面试成绩加3分;中共党员、退役士官士兵、脱贫攻坚重点监测对象,面试成绩加3分;符合报考岗位专业或优先录用条件的,面试成绩加3分。上述涉及加分项,报考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加分,同时具备以上多项加分条件的,取最高加分项计分,不重复累计加分。
3.体能测评。根据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测评人员。若进入体能测评的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则以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并列进入体能测评,达不到比例的,则该岗位所有进入面试且成绩合格的人员全部进入。相关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能测评。参加体能测评时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体能测评成绩于当天结束后公布,由报考人员当场签字确认。测评项目包括: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体能测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
相关事宜请具体关注元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元江县公安局官方微信公众号“玉溪元江警方”。
(三)体检
进入体能测评且合格的报考人员,根据岗位招聘数,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综合成绩相同,则以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面试成绩也相同的,进行面试加试,根据加试成绩排名由高到低录取。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文件组织执行,加测毒检。体检结果以指定医院下达结论为准。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四)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政审考察,政审考察工作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政审结果仅作为本次招聘的依据。
(五)公示与聘用
在体检、政审环节或聘用审批后,因各种原因出现职位空缺时,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进行递补。体检和政审结束后,将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反映的问题对聘用有影响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各岗位聘用人员试用期均为三个月。试用期内出现人员辞职或者辞退的情况,在进入体能测评且合格的人员中,以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工资待遇
按国家政策规定享受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待遇(各种保险缴纳比例按国家政策变动而调整),工资由基本工资与绩效奖金等构成。
五、人员管理
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与元江县公安局签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制度按元江县公安局各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六、纪律与监督
元江县公安局督察审计大队负责招聘工作全程监督。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有关通知,未按有关规定参加招聘程序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录。对违反公开考试招聘纪律、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监督电话:0877-6018973、0877-6559839。
元江县公安局
2025年7月2日
具体岗位如下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gYggc1ohDF1PXtYC5OlY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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