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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石嘴山市教体局第二批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21-08-31  |  来源: 石嘴山市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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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实施方案><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细则〉》(宁教师〔2015〕169号)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教育厅2021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和石嘴山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现就我市2021年第二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种类

(一)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三)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二、认定对象

1.持有石嘴山市户籍、石嘴山市有效居住证的社会人员,驻石部队(含武警部队)现役军人,石嘴山市普通高校2021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

2.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在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根据自愿原则,可在学习、工作或居住所在地申请认定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条件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三、认定条件

(一)学历条件

1.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二)普通话条件

1.申请语文、对外汉语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申请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一级乙等及其以上等级。

2.申请其他任教学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

(三)考试条件

申请人须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可持《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免试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实施方案》(宁教师〔2015〕169号)规定,已取得毕业证的2015年及以前入学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可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2016年及以后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生,须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后,方可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四)申请任教学科条件

申请教师资格任教学科,应与申请人持有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标注任教学科一致。符合直接认定的申请人应与其师范专业一致。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够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体检标准(附件1),体检并合格。

(六)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教师职业道德,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