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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兴安盟阿尔山市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21-11-09  |  来源: 阿尔山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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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为认真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人员范围

(一)户籍在阿尔山市的人员。

(二)持有阿尔山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或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须取得《内蒙古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非师范教育类人员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方可参加认定。

(四)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二、认定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定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定部署,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内教发〔2002〕64号)规定的相应学历执行。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2.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3.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其它条件均合格者,须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4.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并取得两科《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须参加我盟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四)普通话水平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其中,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授课的、母语非汉语者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三级甲等及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认定语文教师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五)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六)专业要求申请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须与本人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三、报名流程和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2021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为11月8日至11月17日。凡在我市2021年秋季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请于2021年11月8日至11月17日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注册和网上申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要如实、准确填报本人信息并对信息的准确性负责。网报系统开通个人信息实名核验功能,请申请人准确填写本人信息,如果实名核验不能通过将无法进行认定申报(关于实名核验问题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中“常见问题”第4条)。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有关要求: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权限,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在读专升本学生和研究生)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

(二)现场确认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应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所选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审核。我市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现场确认地点:阿尔山市政务服务大厅教育局窗口。电话:0482-2773543。现场确认申请人需携带以下材料(核对原件,复印件留存):

1.身份证明

(1)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户口以及身份证原件。

(2)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留存居住证复印件。认定机构须函请同级公安部门核实居住证信息。

(3)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证明

(1)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不能验证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在线申请),留存复印件。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持有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等级证明本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验证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留存复印件。特别提示: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以及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您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

4.教育教学能力合格证明非师范教育类毕业者,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经系统验证通过的无需提交;“国考”仅笔试科目合格者,提供笔试科目全部合格证明;参加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的,提供两科《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师范教育类毕业者,应提供《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

5.体检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阿尔山市蒙中医院或阿尔山市人民医院)出具的体检检查合格证明,体检表见附件1,要求正反打印。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1张(与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四、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非师范类申报人员,需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者和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本科以及教育硕士毕业生申请本专业任教学科的人员不需参加我市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五、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认定机构根据认定情况向上级机关申领空白证书,然后打印个人信息,贴照片、盖公章和钢印,制作完成后向个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此表存档或妥善保管)。领取时间及地点:应届毕业生携带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其他人员携带身份证到阿尔山市政务服务大厅教育局窗口领取,领取时间电话另行通知。

六、认定资格种类和认定机构权限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由阿尔山市教育局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兴安盟教育局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由自治区教育厅认定。申请人一定要根据自身条件(已取得的学历和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层次)和工作需要(选聘岗位或评审职称)选择相应的资格种类和认定机构,本公告仅针对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做出安排

七、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2021年11月8日—2021年11月17日。

(二)体检时间:申请认定人员,请于11月8日至11月17日到阿尔山市人民医院或阿尔山市蒙中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表(见附件1)自行下载打印。

(三)现场确认时间:11月18日—11月26日,每个工作日的上午8:30—11:30和下午14:30—17:00为申请人提交材料时间。

(四)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时间:12月8日。未按规定时间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视为自行放弃申请。

(五)证书领取时间:领取时间电话另行通知。

八、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

(二)“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学历、普通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国考)成绩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个人信息方可通过上述信息的核验。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此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提交的照片同底(一寸白底),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凡申请认定人员,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不实或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或不实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由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并依据个人诚信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五)本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者须按照本地新冠肺炎防控应急指挥部相关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和自身防护。

附件:阿尔山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原标题:阿尔山市2021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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