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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北京市房山区燕山春季第二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21-06-12  |  来源: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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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本市2021年春季第二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北京市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受理范围

1.燕山地区户籍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燕山地区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二)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应当具备《教师法》及《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相应学历。

具体如下:

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六)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中心体检合格。

二、工作安排(受理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

1.第一步:网上报名

1)网报时间:6月15日上午7:00至6月22日下午4:00(周二至周一);

2)报名网址:http://www.jszg.edu.cn;

3)网报入口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

2.第二步:查询系统自动核验结果

本次认定中,系统会通过数据比对的方式自动核验申请人是否符合认定条件,核验的信息包括教师资格认定的各项条件。

如系统显示违法犯罪记录核查未通过,则申请人无法参加本次认定。

如系统显示某项条件“核验已通过”,申请人现场受理时无需携带相应材料原件。

如系统显示某项条件“待现场核验”,则申请人现场受理时需携带相应材料原件,具体要求见本公告“四、现场受理需提交的有关材料及注意事项”内容。

3.第三步:现场受理(持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之一)

1)受理时间:6月23日至6月25日(周三至周五),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30—4:30;

2)受理地点:北京市房山区燕山教育委员会,地址:北京市房山区燕山燕房路1号燕山办事处(九层904房间);

3)领取《领取<教师资格证书>通知》

现场受理审核合格的申请人应当场领取《领取<教师资格证书>通知》。

三、重要注意事项

网上报名为预报名,所有报名信息以认定机构网上核验及申请人现场受理时提供的真实证明材料为准,经各认定机构审核后方可完成申请。

1.申请人在网报或预约时填写或上传的各类信息务必要真实准确,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致使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