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24年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考核招聘7人。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备考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重庆金标尺教育获取。
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学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规定,现考核招聘科技创新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考核招聘科技创新人员7人,用工形式为合同制(入校6个月试用期合格,可参加本校事业单位考核招聘,纳入事业编制)。具体岗位见《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第二批考核招聘科技创新人员岗位情况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市内未满现工作单位(岗位)的招录公告中或双方签定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年限)的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录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工作经历
本公告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按照“足年足月”“对年对月”计算。
(四)年龄条件
本公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5日,如“40周岁及以下”,指未满41周岁,在1983年6月6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五)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本公告所要求的专业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参考目录(2024试行)》(详见附件2,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审核应聘人员专业与岗位要求的一致性。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能证明所学课程内容与岗位专业要求一致性较强的,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六)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要求的条件中,5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5年。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本公告要求各类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且须在资格审查(复审)时提供。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提交报考申请。本次招聘进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6月5日期间登录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聘系统(http://zp.cqipc.edu.cn),填报个人信息。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上传电子材料。电子材料应包括:个人登记照、学历/学位(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教育部学历认证,境外获得学历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年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职称证、工作经历证明、社保缴纳证明、满足招聘要求(其他条件)的相关佐证等,在职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证明。
学校将在后续资格复审环节进行审查,凡经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二)初审报考资格。用人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在系统上填报的信息,对照岗位报考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在网上报名3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三)本次考核招聘不收取报名费。
(四)打印准考证。报名资格初审合格后,2024年6月7日起登录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考点参加考试。
五、考试考核
(一)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初审通过者应按通知的时间、地点,须持《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材料》(附件3)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经确认主动放弃面试的不进入下一环节。
心理测试在资格复审当天进行,采取现场测试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心理素质、心理健康等综合情况。测试结果不纳入总成绩,但作为是否录用的重要参考依据。
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在面试前的资格复审时向招聘方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4),不能按期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及录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