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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招聘《教育公基》:450道基础知识点(1)

2024-05-06  |  来源: 重庆金标尺教育

1.法最显著的特征法是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国家强制性
2.法的规范作用:指引自己、评价他人、教育一般人、预测相互间、强制违法者

3.习惯、判例、政策、学理等属于法的非正式渊源
4.修宪权全人大:释宪权全人常:督宪权全人大及全人常
5.法律的制定主体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6.全国人大有权制定基本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制定非基本法律
7.行政法规的制定主体是国务院。
8.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主体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及其常委会。
9.同位阶法的效力特别法>一般法、新法>旧法、实体法>程序法
10.空间效力上:我国属地主义为主,与属人、保护主义相结合。
11.权利和义务之间是对立统一的,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12.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人身利益、精神财富和行为。
13.引起法律关系变动的原因是法律事实;法律事实分为法律行为和法律事件

14.宪法是国家根本法,表现为:内容最根本、法律效力最高、制修程序最严

15.宪法效力最高:派生普通法律、任何法不得与其相违背、是最高行为准则

16.宪法最主要、最核心价值它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17.现行宪法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和2018年进行了5次修改

18.宪法修正案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19.国体=国家性质=国家的权力属于谁:人民民主专政
20.政体=根本政治制度=政权组织形式=权力如何行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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