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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蚌埠市各地区中小学新任教师招聘报名入口(3.10-3.16)

2023-03-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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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蚌埠市各地区中小学新任教师招聘报名入口(3.1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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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蚌埠市各地区中小学新任教师招聘报名入口(3.10-3.16)

 

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2005年3月<含>之前出生);

3.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及职业道德;

4.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5.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含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各科成绩均合格,拟参加2023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在2023年8月31日前可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6.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公告中涉及“年龄”条件的,如“35周岁以下”为“1987年3月(含)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工作(或教学)经历要求,截止时间为招聘公告发布当月。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其在不同单位工作的时间可以累计计算。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或教学)经历。

(三)岗位条件和要求中“专业”主要依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2012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旧专业对照表》《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等专业(学科)指导目录设置。考生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专业为准,不可以凭辅修专业报考。毕业证书上专业后面带括号的内容,不能认定为专业(教育部公布的“专业指导目录”中自带括号的除外),考生只能以括号以外的专业名称报考相符合的岗位。

考生须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填报,如考生所学专业在教育部公布的专业(学科)指导目录中未出现,且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为“XX类”或“一级学科”及类似情形的,可由培养单位提供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并证明其相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