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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毕节威宁自治县招聘事业单位15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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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结合我县脱贫攻坚工作和事业单位人才紧缺的实际,经自治县委编委2020年第一次会议和2020年7月9日自治县第六次政府常务会议同意,2020年9月22日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并报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威宁自治县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50名,现制定《威宁自治县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招聘原则及程序

(一)坚持因事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招聘工作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实行公开招聘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

二、招聘名额及岗位

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50名,具体岗位、专业及要求见《威宁自治县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要求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及要求一览表”)。招聘专业参照《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参考专业目录(试行)》设置。

《岗位及要求一览表》中一个招聘岗位涉及多个乡(镇、街道)职位的,体检结束后,由报考本岗位的体检合格考生按照综合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选择聘用乡(镇、街道),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先选,笔试、面试成绩相同的,抽签决定。

选岗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理想信念和思想品德。

3.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4.安心应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6.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其它具体资格和条件。

7.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2年10月1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4年10月12日及以后出生);威宁县所辖乡镇任职的村(居、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居、农村社区)主任、副主任,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非在职)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9年10月12日及以后出生)。

8.其他条件详见《岗位及要求一览表》。

(二)招聘对象

1.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定向招聘“威宁自治县所辖乡镇任职的村lt;居、农村社区gt;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lt;居、农村社区gt;主任、副主任报考”的学历放宽到高中)。

2.定向招聘“威宁自治县建档立卡贫困户高校毕业生”限截至2020年9月30日已在威宁自治县相关部门建档立卡的贫困户或已完成搬迁的易地扶贫搬迁户高校毕业生报考。

3.定向招聘“威宁自治县基层服务项目人员”限截至2020年9月30日累计服务满2年及以上且服务期内考核合格的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威宁自治县基层项目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生源地或兵源地为威宁自治县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限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校在校期间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或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校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报考。

4.定向招聘“威宁自治县所辖乡镇任职的村(居、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居、农村社区)主任、副主任”的限目前仍在职且连续任职满3年及以上村(居、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居、农村社区)主任、副主任报考。

5.定向招聘“威宁自治县户籍(生源地)”的岗位,限截止2020年9月30日前户籍在威宁自治县或原为威宁自治县户籍,通过国家高等教育入学考试到县外学习、工作的人员报考。

6.定向招聘“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岗位,限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年、2019年毕业但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报考。

7.定向招聘“威宁自治县户籍(生源地),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岗位,要符合定向招聘“威宁自治县户籍(生源地)”和“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两项要求。

8.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7〕27号)精神,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证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以对应报考学历条件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或本科学历不限专业的岗位。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2.截至2020年9月30日“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未满的。

3.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被开除公职或辞退(解聘)未满5年的。

7.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8.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9.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10.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1.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未能提交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的人员。

12.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或经有关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

13.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或条件的人员。

1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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