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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潼南区事业单位招聘161人

2021-04-14  |  来源: 重庆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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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考课程:事业单位笔试专训

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61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见附件1);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岗位)的招录公告中或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年限)的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潼南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419,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5420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本次招聘对象为国家统招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具体见附件1),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复审时(面试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其中应届毕业生可推迟至2021731日前提交;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须在报考资格复审时(面试前)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4)《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附件5)(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进行专业资格审核。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五)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职员9级以上,含职员9级,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本简章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资格审查(复审)时提供。

本简章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经省级招办批准录取,入学时将档案关系转移到就读高校),以及在国(境)外高校全日制就读且毕业时间在2020812021731之间的毕业生。

国家统一招生的2019年、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至今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本次招聘所指“未落实工作单位”,是指“在报名及资格审查时,应聘人员未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且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之一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对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参加本次招聘的人员,视为应届高校毕业生,但已被或曾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除外。

根据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参加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等环节的报考人员应提前做好行程规划,在招聘期内做好个人防护,按规定佩戴口罩,自觉服从招聘(考试)组织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安排。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20214199时至4212400期间,登录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rlsbj.cq.gov.cn)首页“我要办”中的“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社会化服务考试入口(点击进入)”栏目,点击“xxxxxxxxxx考试入口”中的“电信入口”或“网通入口”进入报名系统,按照规定流程和要求,填写报名信息,提交报考申请。本次网上报名只审核考生上传的电子照片是否符合报考要求,对考生网上填报的信息不进行资格审查,面试前再对拟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如因不符合条件被取消面试资格,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附件1备注中标注有“打捆报名,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选岗”的岗位,不报考到具体单位,按最后总成绩由主管部门组织考生从高到低依次选岗,选岗时间另行通知),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上传电子材料(含照片)。并做好报名关键信息记录。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初审报考资格。主管部门将在报考人员报名后1个工作日内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并反馈结果,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网上报名1个工作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如因填报信息错误而未通过审核的可在20214221800以前及时进行修改,重新进行资格初审。凡经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报名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一经资格审查通过后,报名人员不能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如对资格初审结果有疑问,请咨询主管部门电话)。

4.网上缴费。报考人员须在202142324:00进行网上缴费(50/科),确认参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5.笔试开考比例。实际缴费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数比例须达到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最低降为2:1,达不到2:1的,除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岗位外,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岗位,递减或取消情况在重庆市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http://www.cqtn.gov.cn/bm/qrlsbj/上向社会公示。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该岗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还其报名考务费或征得本人同意后将其调剂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参考。

6.打印准考证。报名并缴纳了考务费的,于2021569:00起至598:30登录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逾期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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