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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上半年江北区事业单位遴选6人

2021-04-13  |  来源: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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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考课程:事业单位笔试专训

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遴选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遴选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工作人员6名,具体遴选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1。

三、遴选范围和对象

(一)遴选范围

江北区区属机关事业单位外重庆市各级各类机关或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不含工勤人员以及工勤人员身份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

(二 )报名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

3.具备国家规定的职业(执业)资格条件。

4.具有遴选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身体素质及其他条件。

5.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有关规定,须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岗位类别及等级的聘任条件。其中,涉及转岗聘用的,报考本次管理9级招聘岗位的,应满足现聘在专业技术十二级及以上岗位,或者在专业技术十三级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报考本次管理8级招聘岗位的,应满足现聘在专业技术十级及以上岗位,或者在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或者在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三)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遴选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公告中或双方签定的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年限)的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工作经历

本简章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按照“对年对月”计算。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西部志愿者和“特岗教师”等被招募到基层服务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均为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具体认定可结合社保缴纳、劳动(聘用)合同、工作经历证明、银行卡工资流水等凭据。

(四)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15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5年4月16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五)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4)进行专业资格审核。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六)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3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3年;如管理9级以上,均含管理9级,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本简章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资格审查(复审)时提供。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本次公开遴选各环节时间安排相应调整的,将通过报名网站或主管部门公众信息网站等及时公告,请报考人员关注。

四、报名

本次公开遴选采取网上报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2021年4月16日9:00至4月19日9:00期间,登录江北区人民政府网站通知公告栏目(网址:http://www.cqjb.gov.cn/zwxx_190/bmjz/)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应仔细对照遴选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上传电子材料(jpg格式,大小在10-30K之间)。区人力社保局和遴选单位将在后续资格审查环节对提交资料进行核实,凡经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2.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可在网上报名1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报名成功与否。应聘人员应及时下载报名序号等信息,方便后续信息查询;如因填报信息错误而报名不成功的,可在2021年4月20日9:00以前及时进行修改。报考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一经确认报名成功后,不能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

经确认报名成功的考生,须在2021年4月21日9:00前进行网上缴费(按市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50元/科/人收取),确认参考。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确认。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3.未达到开考比例人员的处理。实际报名人数与遴选岗位人数比例须达到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遴选名额或取消遴选。因遴选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考试的报名者,由考试主管部门向该岗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还其报名考务费或征得本人同意后将其调剂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参考。

4.打印准考证。缴纳了报名考务费的考生,于2021年5月6日9:00起至5月9日12:00登录江北区人民政府网站通知公告栏目(网址:http://www.cqjb.gov.cn/zwxx_190/bmjz/)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逾期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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