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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一季度彭水县事业单位公开选聘12人

2021-03-31  |  来源: 彭水县人力社保局

2021重庆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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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县委、县政府《印发彭水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录用工作办法的通知》(彭水委发〔2014〕49号)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选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选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2 名,具体选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1。

 三、选聘条件和范围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8.在我县乡镇街道或县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三年(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在基层服务年限可合并计算),且近两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

  9.除县管实职领导干部、教育、卫生行业以外的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选聘范围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年龄条件

本次选聘的年龄条件为40周岁以下,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6日,即在1980年4月7日及以后出生人员。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2)进行专业资格审核。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五)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3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3年,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本简章要求各类职(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报名时提供。

  对报考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需提供单位从事相关工作经历的书面凭据。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选聘只采用现场报名,不接受网上报名、传真报名和电话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选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4月7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彭水县人力社保局(事业人事科十楼办公室)。  

   3.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须佩戴口罩和接受体温检测,出示健康证明或健康码,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根据《现场资格审核所需材料》(详见附件5)的明确要求,持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接受现场资格审核。资格审核合格者,于2021年4月9日上午10:00-12:00在报名地点处领取《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上载明的时间、地点和其他相关要求,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前往参加考核。资格查审不合格的,向应聘人员说明原因。

   4.未达到开考比例人员的处理。实际报名人数与拟选聘岗位人数比例须达到2: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选聘名额或取消选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县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因选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选聘考试的报名者,由有关单位征得本人同意后将其调剂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参考。

 五、考试考核

   本次公开选聘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分值100分,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采用闭卷笔答方式。

    2.笔试时间初定2021年4月11日,具体时间及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后进入面试环节的规则:

    (1)笔试缺考的不得进入本次选聘后续环节;

    (2)按照与选聘岗位名额2:1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若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

    (3)面试当日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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