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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彭水县教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125人

2021-03-31  |  来源: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重庆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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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25名。具体招聘岗位、名额及相关要求详见《彭水县2021年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本次招聘对象为2019届、2020届和2021届高校毕业生。

(二)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

3. 具有良好政治思想素质和师德修养;

4. 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5. 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6. 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 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三)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1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彭水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8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即1985年4月9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五)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报考人员系2021届高校毕业生的,应凭即将取得的最高学历(学位)及专业报考,其中,国内高校就读的,须在2021年7月31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须为2020年8月1日及以后毕业,且在2021年7月31日及以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2)进行专业资格审核。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的,在报名期间,经负责专业资格审核的单位审核认定,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专业资格审核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六)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专技12级以上,均含专技12级,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本次公开招聘各环节时间安排相应调整的,将通过重庆市彭水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psx.gov.cn/)及时公告,请报考人员关注。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采用现场审核报名,考生持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2021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教师资格证(2021年应届毕业生可宽到2021年7月31日)、奖学金证明,按以下规定时间地点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4月8日8:30—12:00,14:00—17:00;

报名地点:彭水县教委七楼大会议室。

报考人员须在报名审核通过后现场缴费(按市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50元/科收取),确认参考。资格查审不合格的,向应聘人员说明原因。

未达到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须达到2: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岗位。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考人员,退还其考务费。

应聘人员属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在现场报名时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5);不能按期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及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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