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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綦江区事业单位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和本土人才招聘8人

2021-01-07  |  来源: 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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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綦江区优秀村(社区)干部和本土人才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綦江区行政区域内(不含万盛经开区)的现任优秀村(社区)干部和在村挂职本土人才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8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招聘范围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村(社区)干部招聘岗位须是在綦江区行政区域内(不含万盛经开

区)现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村(社区)综合服务专干、综合治理专干;

8.按照《关于加强农村基层本土干部人才队伍建设的通知》(渝委组〔201572号)回引、管理的綦江区行政区域内(不含万盛经开区)在村挂职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或其他专职干部岗位的农村本土人才。

(二)基本条件

1.村(社区)干部招聘岗位所需任职时间计算:截至2021119日,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满3年以上,任其他专职干部满5年以上(若以前曾任上述职务1年以上,中间有间断,后又担任上述职务的,可以合并计算任职年限,但因违法乱纪被免职或撤职的除外)。须经所在街镇党(工)委书记签字同意推荐,并加盖街镇党(工)委公章方可报考。

2.本土人才招聘岗位须是2016119日前按照《关于印发〈綦江区本土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到村挂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綦委组〔201574号)文件要求聘任到村挂职并同綦江区(不含万盛经开区)街镇党(工)委签订挂职工作协议书,在村连续挂职时限满5年以上且现仍在岗的本土人才,或在村挂职后转任村专职干部、连续挂职任职时限满5年以上且现仍在岗的本土人才。须经所在街镇党(工)委书记签字同意推荐,加盖街镇党(工)委公章,并由区委组织部审签盖章后方可报考。

(三)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工作经历

本简章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1月,按照“对年对月”计算。招聘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考生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开始之日前一日,且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计算;若无连续工作经历的,仍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累计计算。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