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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南川区教育卫生事业单位赴高校招聘68人

2020-12-11  |  来源: 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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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赴高校公开招聘教育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赴高校公开招聘教育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8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2019届、2020届、2021届高校毕业生;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定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生;南川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20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4年12月21日及以后出生。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2019、2020届高校毕业生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国(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应凭所在院校(系)盖章的《南川区202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报考,其中,国内高校就读的,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外高校就读的,须为2020年8月1日之后毕业,且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本简章所要求的专业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2)(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进行专业资格审核。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专业资格审核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五)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如专技12级以上,均含专技12级,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本简章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对符合其他招聘条件但暂不具备教师职业资格的2020届、2021届高校毕业生,可报名应聘相应岗位,其被聘用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时应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教师职业资格之前主要从事辅助性工作;试用期满未取得相应职业(执业)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四、考试考核

本次公开招聘实行现场报名,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时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一)教育事业单位

1.报名及资格审查:2020年12月21日09:00-18:00于重庆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就业指导中心

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①《南川区2020年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教育类)》(附件3)并经所在院系盖行政公章同意;②本人身份证;③报名岗位所要求专业的毕业证、学位证,2021届高校毕业生提供由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④盖有院系和学校教务处鲜章的成绩证明(证明上需备注负责成绩核实工作人员的联系方式);⑤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资历)证及其它资料;⑥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现单位在编工作未满5年者须提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5);⑦获奖证明、1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考生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单位的一个招聘岗位报名,现场报名必须本人到场,不接受委托报名。

根据疫情防控相关要求,报考人员应在报名、笔试、面试等所有招聘环节做好个人防护,按规定佩戴口罩,自觉服从招聘(考试)组织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安排。国内低风险地区参加招聘活动的,应出具健康码(行程卡);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请按规定提供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报告;所有境外归国人员,请按规定提供14天隔离解除证明。

未达到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须达到2:1,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照四舍五入计算),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有关情况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