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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第四季度巫溪县事业单位面向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及公费师范生考核招聘29人

2020-11-05  |  来源: 重庆市巫溪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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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巫溪县人民政府同意、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现面向巫溪县2020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大学生、巫溪县籍2020年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人数

本次拟招聘人数共29人,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遵守宪法和法律;

具有良好的品行;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招聘对象

巫溪县2020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19人;

巫溪县2020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9人;

巫溪县籍2020年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1人。

(三)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12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4年11月13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五)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证书报考。

(六)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如专技12级以上,均含专技12级,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本简章要求的教师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为准,且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2020届高校毕业生暂未取得教师资格的,可以按照“先上岗、再考证”有关规定,报名应聘相应岗位。未取得教师资格的高校毕业生被用人单位聘用后,在取得教师资格之前主要从事辅助性工作;在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时,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1、报名时间:2020年11月12日上午9:00—12:00

2、报名地点:巫溪县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巫溪县柏杨街道广场西路67号,巫溪县人力社保局办公楼402室)。

3、资格审查及领取《考核通知书》: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所需材料详见《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所需材料》(附件4)。现场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与报考资格的相符性。资格查审合格者于报名当日在报名处领取《考核通知书》,按《考核通知书》上载明的时间、地点和其他相关要求,携带身份证原件和《考核通知书》前往参加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