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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沙坪坝区事业单位赴高校招聘109人

2020-09-30  |  来源: 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金标尺职通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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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坪坝岗位调整通知

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赴高校公开招聘沙坪坝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9名。其中,教育事业单位招聘89名,卫生事业单位招聘15名,其他事业单位招聘5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

3. 具有良好的品行;

4.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 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 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招聘对象

1.区属非教育、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附件1中序号1至序号5)。

应届高校毕业生,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本科和研究生阶段均为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取得相应学历及学位的研究生;

2)本科和研究生阶段均为QS发布的2020年世界大学前600位高校毕业,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的研究生;

3)研究生期间获得国家奖学金或校级一等以上奖学金,取得相应学历及学位的研究生。

2.区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附件1中序号6至序号20)。

应届高校毕业生,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取得相应学历及学位的研究生;

2)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取得相应学历及学位,研究生期间获得校级奖学金的研究生。

3.区属教育事业单位(附件1中序号21至序号93)。

仅限2021届应届毕业生,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QS发布的2020年世界大学前500位高校或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取得相应学历及学位的研究生;

2)“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中属QS发布的2020年世界大学前500位高校毕业,取得相应学历及学位,大学期间获得校级奖学金的本科生;

3)“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毕业,取得相应学历及学位,大学期间获得校级二等及以上奖学金的本科生;

4)国家“双一流”建设师范大学毕业,大学期间获得校级二等及以上奖学金的师范生(其中公费师范生可放宽至获得校级奖学金);

5)普通师范院校毕业,获得国家奖学金或校级一等及以上奖学金的师范生;

6)省级技能竞赛一等奖及以上或全国性技能竞赛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

7)外语、音乐、体育、美术院校应届毕业,取得相应学历及学位,获得国家奖学金或校级一等及以上奖学金的本科生;

8)传染病防控管理岗位(附件1中序号70)可放宽到全日制医学院校2021届应届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的本科生(须获得国家奖学金或校级二等及以上奖学金)。

(三)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市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