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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篇:乐于助人出事谁买单?

2019-08-21  | 

小伙伴们看到这个题目,心里可能已经犯起了嘀咕,什么谁来管,他家人不管吗?这真是太巧了,我们要讨论的恰好就不是家人管不管的问题。大家想一想,老人想给过往行人带来出行便利,出于好心去扫雪,结果雪天路滑,老人摔伤骨折了,那行人管不管,市政管不管呢?

这就是我们今天要接触的一个民法上的知识点——无因管理。那什么叫无因管理呢,我们先一起来看一下概念。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和服务的,提供管理和服务的一方有权要求他方支付必要的费用。小伙伴们读完之后是不是一头雾水,这个概念要表达什么啊。

简单来说,这个概念就表达了四个字——多管闲事。这是不是就好理解多了呀。那我们就回过头来看一下老人扫雪的案例:首先老人没有义务扫雪,其次老人是为了避免行人出行不方便而去扫雪,那最后老人摔伤了是不是可以要求行人赔偿呢?非常不好意思,不可以要求行人赔偿,就算去找市政,市政也是不会管的。对面的小伙伴们先不要愤怒哈,我们接下来就一点一点分析,为什么好心老人扫雪摔伤,行人不管,市政也不管呢。

这个时候,我们就要拎出无因管理的一个限定条件了,那就是多管闲事要针对特定的对象来管,否则就不成立无因管理。那么知道了这个限定条件后,再来看一下这个老人,他在大马路上扫雪是为了给行人带来便利,可是行人的范围太大,这个对象根本无法锁定到一个特定范围,那让谁来赔都不愿意,实务中根本无法操作。所以呢,行人这条路走不通了,来看看市政。可是市政也很无辜啊,市政也没有要求老人来扫雪,市政只给专门扫雪的市政人员发工资,如果扫了雪市政就给报酬,那市政怎么给的过来呢?

小伙伴们也不要觉得不可思议,我们接下来看一个例子作对比,还是这个善良的老人,所不同的是,这次老人不扫雪了,他走在大街上发现有一个井盖没了,为了不让行人掉下去,老人就去自费买了一个井盖。这种情况下老人是否构成无因管理呢?答案是构成。因为井盖是由市政来管理的,井盖没了市政当然要及时补上,有了市政这个特定对象,无因管理就可以成立啦。

所以啊,无因管理需谨慎,当然啊,这不是说让大家不要乐于助人啊,作为21世纪的大好青年,相信小伙伴们和小编一样,都怀揣一颗热情的心。另外,悄悄告诉大家,无因管理还有很多知识点在等着大家一起来探讨,期待和大家一起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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