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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经济篇:学好利息小知识,民间借贷不扯皮

2019-08-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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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好利息小知识,民间借贷不扯皮

民间借贷,尤其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在日常生活中并不少见。但往往由于借贷双方法律意识的淡薄,加上双方讲究人情,抹不开面子谈利息,最终双方常常因为是否支付利息、支付多少利息而扯皮。那么,法律上,对利息的规定究竟是怎样的呢?

一、双方没有约定支付利息,怎么办?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支付利息,借款人不用支付利息。

二、双方约定支付利息,但没有约定利息为多少,怎么办?

借贷双方都是自然人的,借款合同中约定支付利息,但对利息约定不明的,借款人不负担支付利息的法定义务。

一方不属于自然人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但对利息约定不明的,借款人负担支付利息的法律义务。计算利息的利率首先可以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则可以按照交易习惯确定。

三、双方约定利息的,利率无上限吗?

双方约定支付利息,利率的确定并非是无上限的。根据《民间借贷规定》,利率可以分为三部分来看:

1.若“约定利率≤24%”,那么按照该约定年利率部分所计算的利息,系法律义务。若借款人不支付的,可以强制履行。

2.若“24%<约定利率≤36%”,那么按照该年利率部分所计算的利息,系自然义务。对于这部分利息,若借款人行使自然债务永久抗辩权的,不再支付;借款人自愿支付的,不成立不当得利。也就是说,对于这部分利息,借款人可以支付,也可以不支付。

3.若“约定利率>36%”,那么按照该年利率部分所计算的利息,无效。借款人支付的,成立不当得利。

四、提前偿还借款,利息如何算?

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五、约定利息,利息何时还?

支付利息的期限,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没有约定,又不能协商确定的,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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