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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篇:缔约过失责任

2020-05-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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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在去打酱油的时候有没有发生过给老板10块,结果老板找了你15块的情况呢?假设一瓶酱油5块,对于老板多找的10块是什么性质呢?要不要还给老板?如果要还给老板,我和老板之间是不是就有债权债务关系呢?在民法中我们把这种“天上掉馅饼”的行为称之为不当得利。作为债的发生原因之一的不当得利,在事业考试中需要结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做到三层次:第一,是否构成不当得利,也就要求在案例判断时注意区分无因管理;第二,构成不当得利之后不当得利人有何义务,这是考试中比较灵活且有难度的一个点,需要着重记忆;第三,如何返还不当得利。

一、无因管理

(一)概念: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行为。

(二)构成要件

1.一方获得利益。获得利益,是指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而使财产总额增加。

注意1:正当利益,甲与乙赌博,输了钱,多给了5000,不构成不当得利;

注意2:财产性利益,多看了一眼八块腹肌,也没法还,不是不当得利;

注意3:强迫得利,没有人获得利益,甲想把自己家装修成小猪佩奇的风格,结果装修工人走错了,把领居的家装修成小猪佩奇的风格,邻居也不爱,邻居不成立不当得利。

2.他方受损失。损失,是指因为一定的法律事实,致财产利益减少或丧失。如果有人受益但无人受损,则不构成不当得利。

3.获得利益和受到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不当得利的成立,须是他方的损失由一方获得利益造成的。

4.获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不当得利中的“不当”,就是指一方获得利益没有合法的依据。因此,一方获得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应当返还给当事人。

(三)无因管理的法律效力

1.不当得利的法律效力

不当得利成立后,受害人有权请求受益人返还不当得利,受益人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1)还哪些

还原物+孳息;

①法定孳息;

②天然孳息

(2)怎么还

善意不当得利人---还现存

恶意不当得利人—-还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