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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面说面】事业单位面试第五十期 政府关停重污染企业,引热议

2019-07-31  | 

第五十期

本地由于污染严重,市政府为了治理环境,关停了一些重污染企业,结果导致大部分工人失业,一些群众对此褒贬不一,对此你怎么看?

示范答题:

关停重污染企业不仅涉及企业自身的生存问题,还涉及企业职工的就业问题,由于各种主体的利益不同,就导致了对政府行为不同的看法,赞成政府行为是出于环保利益的考量,不赞成政府行为则是对政府治理的方式存有异议,如未考虑职工的就业问题、企业与当地经济的发展问题。

我认为政府整改重污染企业是建设生态文明过程中必然要面对的问题。对重污染企业加强治理的举措,不仅有利于促进企业走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循环发展道路,也可以促进整个地区经济结构的优化,因此是合情合理的;该政府行为还与史上最严环保法所体现的打击治理污染力度相吻合,从这点来说又是合法的。与此同时,这也是对习近平总书记“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而且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指示精神的具体践行。然而,政府在进行环境治理的同时,也必须兼顾职工的利益,并注重处理方式的人性化,最大限度地赢得企业、职工、社会的认可。

当然,我们也要看到,政府这样的“治理污染”造成了部分工人的失业,未考虑下岗工人再就业问题,不够人性化;同时,政策制定主观性强、执行缺乏统一标准,直接关停企业,不够科学化;对企业重治理,轻预防,不够合理化。

在经济转型的背景下,政府要注重转变自已的执政方式,从以管理为主逐步转为以服务为主,使自已的各项权力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

第一,要注重污染企业的职工就业问题,对下岗职工进行再就业培训或者联系相关企业进行对口招聘,落实下岗职工的社会保障。

第二,科学决策。在整治污染严重企业的过程中,要对污染企业进行具体的评估分析,例如污染的种类、污染物的排放量、污染物对人体及生产生活的危害程度、是否能通过技术手段进行产业升级等,从而确定具体的关停标准,不能“一 刀切”。

第三,正确引导。关停不是目的,促进企业规范、绿色发展才是目的。如果是企业本身缺乏资金、技术,那政府就要做好服务型政府的角色,积极给予政策、资金、技术、人才的支持,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污染企业转型升级的优惠贷款支持,引导企业走环保发展道路。

第四,依法行政。政府在执法过程中还要遵循新的环保法,对于高污染、高能耗企业采取按日计罚、限期关停等手段,面对污染,不仅要做到从严治理,更要做到依法治理,并在今后的实践中进一步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同时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真正将法律的权威落到实处。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需要国家、企业与个人的共同参与。只有全

社会共同努力,才能促进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三者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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