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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秀山县乡镇事业单位定向招聘11人

金标尺职通编制【导读】2019秀山县乡镇事业单位定向招聘11人,报名时间:2019年12月20日,上午9:00—12:00。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重庆事业单位招聘网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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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我县事业单位人员结构,充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从2019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中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及方式

本次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11,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名额及相关要求详见《 秀山县从2019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中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及范围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人员;
    6.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指未36周岁,即19831220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招聘范围

秀山县2019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含延期和续聘期满的大学生村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9年1220日,9:00—12:00。

(二)报名地点:县人力社保局502(联系电话:76676713)。

(三)报名要求: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者需本人到场提交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按要求填写报名表,缴纳笔试考试费50元。报名审查合格当场发放准考证。

五、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笔试时间为2019年1222笔试地点为县人力社保局703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分值为100分。笔试成绩低于60者,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二)面试面试结构化面试,分值为100分,成绩当场公布,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成绩计算方式: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试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考生总成绩在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六、体检

体检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承担。除需当场复检确认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间、体检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体检合格者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选择聘用单位,若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高者优先选择招聘岗位,如笔试成绩相同,则现场抽签确定选择聘用单位顺序。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工作业绩、现实表现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学历学位和招聘岗位要求的获奖情况、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查询学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查询学位、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