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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合川区事业单位招聘180人

2019-1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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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标准,通过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名额

本次公开招聘教育卫生事业单位人员180名,其中教育事业单位人员100名,卫生事业单位人员80名(具体岗位见附件1、附件2)。

三、招聘条件和范围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7.报考人员与现工作单位(岗位)有最低服务期限约定或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以及有其他报考相关限定的,从其规定。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读的非2020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正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20年应届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三)年龄计算有关事项

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现场报名前一日,如“35周岁及以下”指未满36周岁,依此类推。

(四)专业审核有关事项

专业条件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审核报考专业。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未纳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认定属同一专业的,经审核同意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写毕业证书载明的所学专业。

(五)服务期限有关事项

聘用人员在合川区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公费师范生不低于6年),且在聘用单位服务年限不低于3年。未满服务期,不得向区外交流或转聘,否则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按照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六)相关证书有关事项

往届毕业生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留学回国人员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须在报名当日前取得;2020年应届毕业生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等须在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或考试合格)须在2020年10月31日前取得。以上证书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取消聘用资格。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考人员在报名前应仔细阅读《简章》要求,认真查看“招聘条件和范围”、“招聘单位及岗位的资格条件”等,可以选择各个场次中符合招聘条件要求的1个招聘单位(已确定为体检对象考生不得参与下一场次考核),在报名时应如实准确填报各项报名信息,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报名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名资格,并按国家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1.教育事业单位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2种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网上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