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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下半年石柱赴高校考核招聘3人

2019-11-12  |  来源: 七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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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选拔和培养德才兼备、素质优良的高层次紧缺实用专业技术人才,根据我县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和《关于区县党群系统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委组〔2019〕117号)等有关规定,经石柱县委组织部审定,市委组织部核准,现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事业单位高层次紧缺实用专业技术人才。

一、招聘原则

本次公开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通过考核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本次赴高校考核招聘优秀专业技术人才3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职数及条件要求等详见《石柱县2019年下半年赴高校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才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附件1”)。

三、招聘条件和范围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2. 具有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招聘岗位工作,自愿在招聘单位服务5周年及以上。

3. 年满18周岁及以上,且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具体要求见“附件”)。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9年11月16日。如“35周岁及以下”指未满36周岁,依次类推。

4.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5. 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在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石柱县内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人员与现工作单位(岗位)有最低服务期限约定或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以及有其他报考相关限定的,从其规定。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20年应届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三)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需在资格审查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四)2020年应届毕业生需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学位)证书,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

(五)专业审核有关事项

专业条件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审核,准确把握审查尺度,统一审查口径,不得随意放宽招聘岗位条件。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与招聘简章明确的《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不一致,但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与招聘专业设置要求一致的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写毕业证书载明的所学专业。

(六)服务期限有关事项

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未满服务期,不得向县外交流或转聘,否则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按照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以及我县人才政策相关规定支付相关违约金和培养费。

四、报名、现场资格审查及考点设置

(一)现场报名时间、地点预安排

1.云南大学

报名时间:2019年11月13日上午9:00-12:00

报名地点:云南大学呈贡校区楠苑多功能217报告厅

2.贵州大学

报名时间:2019年11月13日上午9:30-12:00

报名地点:贵州大学东校区(原北校区)中山园食堂3楼3号多媒体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