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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篇:哪些属于国家所有?

2019-1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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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值祖国母亲70岁生日,普天同庆,共祝华诞!

各位庆生的同学们准备好迎接下半年的市属考试了吗?

市属考试中有一个考点与我们的祖国息息相关,那就是关于自然资源的所有权问题,哪些属于国家所有,哪些属于集体所有,很多同学容易记混,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国家所有

国家所有权,是指国家代表全体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对全民所有制下的财产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在法律上的表现。权利主体是代表全体人民利益和意志的国家,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能与之分享所有权。

高频考点: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

矿藏、水流、海域及城市土地,国防资产、无线电频等。

集体所有

集体所有制是部分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是公有制形式之一。集体所有制指生产资料归一定范围的劳动群众共同所有。与国有制相比,集体所有制的不同特征主要是生产资料公有的范围不同。集体所有制下的生产资料不属于国家所有,只归部分劳动者集体所有。

高频考点:属于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

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

高频考点:既可国有又可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

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农村或城郊的土地。

【试题再现】

(判断)在我国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

【金标尺答案】正确。

本题考查宪法。

《宪法》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故本题说法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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