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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三季度重庆市属考核招聘112人

2021-07-21  |  来源: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重庆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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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化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规定,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重庆市属事业单位拟于2021年第三季度考核招聘一批紧缺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主要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考核招聘重庆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2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2021年第三季度重庆市属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岗位情况表》(附件)。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

3. 具有良好的品行;

4. 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 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6. 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 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工作经历

本次招聘各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按照“对年对月”计算。在村(社区)组织及其他各类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对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时被招募到基层服务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实习见习或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均视为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四)年龄计算

本公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5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对特别优秀的博士研究生、高级职称人员,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

(五)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应聘人员应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并须在资格审查(复审)时提交。其中,境外高校毕业生须在资格审查(复审)时提交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专业资格审查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进行。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认定符合招聘专业条件的,可予同意报考。

(六)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3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3年;职员9级以上或以下,均含职员9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规定外,均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

本公告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资格审查(复审)时提供。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本次考核招聘各环节时间安排有调整的,将通过有关市属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公众信息网等及时公告。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2021年8月3日(星期二)18:00前,按照附件指定的方式进行报名,提交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应聘资格条件。实施网上(电子邮件)报名的,可在资格复审阶段查看原件。对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有义务接受其询问并告知其原因。

五、考核

考核采取“面试(含结构化面试、专业技能实际操作等方式)”或“笔试+面试”等方式,由用人单位会同主管部门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制定考核招聘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达到8:1的,应组织笔试,并根据笔试成绩高低以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岗位应聘竞争达不到3:1的,可降低至2:1;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其中属招聘用人单位急需紧缺专业岗位的,经用人单位研究并按人事管理权限报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备案,可放宽开考比例。

招聘对象为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可采取面谈考核、专家组合议等考核方式。形成竞争的招聘岗位,考核结束后应当场向考生公布考核成绩,并由考生签字确认。考核成绩(含折合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低于70分的,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

考核工作原则上在2021年8月15日前完成,具体时间和地点由招聘方至少提前5日通知。

对确定为体检人选的,可签订《就业协议》或《拟聘意向协议》,约定到岗、聘后及违约相关事项。

应聘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及时关注有关市属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公众信息网和考点公布的考核安排及纪律要求、疫情防控要求,并遵照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核的,不得进入招聘后续环节。

按照中央和重庆市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应聘人员及考务工作者应提前做好行程规划,做好个人防护,按规定佩戴口罩,自觉服从招聘组织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安排。国内低风险地区参加招聘的,应按规定出具相应“健康码”,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应按规定提供7天内新冠病毒咽拭子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所有境外归国人员,应按规定提供14天隔离解除和7天自我健康监测完成证明,并提供解除隔离7天后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当总分相同时,依次按学历层次、相应职称、相应职〈执〉业资格、面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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