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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石柱遴选公务员和党群事业人员11人

2019-11-29  |  来源: 重庆市石柱县人民政府

金标尺职通编制

【导读】2019石柱遴选公务员和党群事业人员11人,报名时间:2019年12月2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6:00。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重庆公务员考试网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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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我县干部队伍结构,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重庆市公开遴选公务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石柱县内组织实施2019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和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岗位)和名额

本次共遴选公务员9名、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具体职位(岗位)见《2019年度石柱县公开遴选公务员和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遴选职位(岗位)表》)。

二、遴选对象和资格条件

(一)遴选对象及职务层次

公务员遴选职位面向石柱县辖区内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二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岗位面向石柱县辖区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资格条件

1.报考人员应符合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3)具有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4)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    

5)身体健康;    

6)具备遴选职位(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除选调生外,应符合最低服务年限5年的要求;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尚在新录用公务员或新聘用事业人员试用期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4)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调动)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报名相关时间的计算    

基层工作经历、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最低服务年限、现机关工作年限以及取得学历学位和职业资格证(书)时间等截止时间均为2019年11月30日,按照整月计算。    

年龄按照“对年对月对日”计算,如要求“30周岁及以下”的是指1988年11月30日及以后出生,其他依次类推。    

三、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遴选机关的遴选职位(岗位)、资格条件详见《遴选职位(岗位)表》。《遴选职位(岗位)表》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执行。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名称与遴选职位专业名称不一致,但报考人员认为本人所学专业符合职位(岗位)专业要求的,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向中共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委组织部(以下简称“石柱县委组织部”)提供相关的学习课程等证明资料,经审查合格同意后,报考人员方可在提交报名申请;上述人员在提交报名信息前未按规定要求向石柱县委组织部提交申请的,视为专业不符合遴选资格条件。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9年12月2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6:00
      2.报名地点:石柱县委组织部731室,公务员岗位联系电话:73330081    党群事业单位岗位联系电话:73332860。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所需资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单位同意推荐报考的《2019年度石柱县公开遴选公务员和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岗位)表》(附件1)及符合遴选职位(岗位)相关要求的证明材料,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

遴选报考人员根据“遴选职位(岗位)表”所规定的报名资格条件及自身情况,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职位(岗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资格审查:由县委组织部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报名资料和本简章要求进行资格审查。报考前,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本公告、《遴选职位(岗位)表》,慎重选择拟报考职位(岗位)。报考时,报考人员应如实准确填报各项报名信息,在遴选过程中,发现报考人员不诚信或填报的个人信息不符合遴选条件的,取消其遴选资格。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遴选资格,并按国家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5.领取准考证: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员凭身份证原件于2019年12月6日下午15:00至17:00在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准考证按自动放弃处理。
6.开考比例和指标调整。每一个职位(岗位)报考人数与遴选名额的比例须达到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或取消该遴选职位(岗位)名额。因报考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的职位(岗位),报考该职位(岗位)的考生可改报其他符合资格条件的职位(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