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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下全国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考前必备主观题知识点——幼儿园(二)

2019-11-27  | 

教师事业单位考试交流894906432 | 备考题库:国培APP

作为幼儿园教师,因为面对的对象具有特殊性,所以参与幼儿教师资格考试的小伙伴注意一下,“育人为本”的儿童观,这个知识点是幼儿园与中小学说法差异较大的一个点,所以,备考幼儿教师资格证的小伙伴要格外留意一下,至于其他知识点,可以参考上方中小学的喔。

 

、“人为本”的儿童

 

(一)幼儿是学习的主体,是具有能动性的教育对象

 

幼儿是受教育的对象,但幼儿在受教育过程中并不是对教师的完全盲从,而是具有在教育活动中的主观能动性和自我教育的可能性。现代教育观强调幼儿既是教育的客体,也是实施教育的对象,同时也是教育的主体。幼儿在教育活动中具有主观能动性和自我教育的可能性,幼儿的学习和发展是一个幼儿主动建构的过程。

 

(二)幼儿是权利的主体

 

1.幼儿和成人一样,彼此平等,具有相同的价值
幼儿是权利主体,意味着把幼儿看做与成人人格平等、具有相同的社会地位、享有基本人权的积极主动的、人格独立的人,是拥有权利并能行使自己权利的自由主体。

 

2.幼儿作为权利主体拥有权利
 按照《儿童权利公约》的精神,幼儿享有的基本权利有生存权、受保护权、发展权和参与权。幼儿的权利反映了幼儿在社会关系中的地位,是幼儿作为主体的一种资格,是被社会意识或社会规范认为是正当的行为自由。

 

3.幼儿作为权利主体的特殊性

幼儿和成人一样平等地拥有法律保护的权利。但是,幼儿毕竞是发展中的人,身心处于发育成熟的过程中,与成人相比,在体力、心理上都处于弱势,这决定了幼儿作为权利主体的特殊性。(1)幼儿权利的行使需要社会的教育和保护; (2)幼儿作为权利主体拥有权利,但不连带与成人一样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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