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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重庆文理学院考核招聘26人

2021-02-07  |  来源: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教师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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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公招笔试专训

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单位简介

重庆文理学院是重庆市人民政府主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其前身重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和渝州教育学院分别创办于1976年和1972年;2001年5月,两校合并组建为渝西学院;2005年4月,更名为重庆文理学院。学校坐落在重庆市永川区,有红河、星湖两个校区,校园占地面积1767亩,校舍建筑面积69万平方米,馆藏图书289万册(含电子图书),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6亿元。 

学校现设有19个二级学院,开设了66个全日制普通本科专业,专业涵盖文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教育学、农学、法学、经济学、历史学10个学科门类。来自全国20多个省(区、市)的全日制本科在校生近2万人,来自俄罗斯、意大利、马来西亚等国留学生100余人;与市内外30余所高校合作开展研究生教育,联合培养研究生累计400余名。

学校现有正高级职称人员180余人、副高级职称人员400余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380余人,兼职博士生导师、硕士生导师90余人;外籍教师(专家)20余人,外聘专家300余人;学校现有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1人,“万人计划”科技创业领军人才1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1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人,科技部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1人,科技部科技创新创业人才1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1人,教育部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人选1人,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1人,全国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5人;重庆市首席专家工作室领衔专家、重庆市“百人计划”人选、重庆市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重庆市科技创业领军人才、重庆市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重庆英才•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重庆市青年拔尖人才、重庆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重庆市高校“巴渝学者”特聘教授、讲座教授、青年学者、重庆市技能大师工作室技能专家等省(市)级人才61人;建有重庆市创新团队6个、重庆市创新创业团队7个、重庆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2个。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单位、对象和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考核招聘工作人员26名,其中, 25名教学科研岗,1名其他专技岗,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附件1。

四、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定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工作经历

本简章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按照“对年对月”计算。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西部志愿者和“特岗教师”等被招募到基层服务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均为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可结合社保缴纳、劳动(聘用)合同、工作经历证明、银行卡工资流水等凭据进行认定。

(四)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简章发布之日前一天,如“45周岁以下”,指未满46周岁,依次类推。

(五)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复审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其中2021届高校应届毕业研究生可在2021年7月31日前提交;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复审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2021届高校毕业生在2021年7月31日前提交。

本简章所要求的专业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4)(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进行专业资格审核。

专业资格审核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的,经负责专业资格审核的单位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六)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 以下”“ 以前”“ 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45周岁以下,均含45周岁;如专技10级以上或以下,均含专技10级,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五、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进行网上报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一)提交报考申请

从本招聘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24时止,按要求认真填写《重庆文理学院应聘申请表》(重庆文理学院主页http://www.cqwu.net/招聘专栏下载),和个人详细简历(包括个人基本信息、毕业证和学位证扫描件(本科、硕士、博士)、科研经历、主要学术成就、承担科研项目情况、发表文章目录、专利及获奖情况)打包压缩,以“姓名+学历+职称+所学专业+应聘部门+应聘岗位名称”命名发送至学校招聘邮箱:rczp315@163.com。

(二)初审报考资格

学校人事处根据报考人员在网络上填报的信息,对照岗位报考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后的3日内提出审查意见。

(三)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学校人事处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网上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报考人员可在网上报名5日后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如对资格初审结果有疑问,可咨询学校人事处,联系方式见本简章)。

(四)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专业技能测试前开展,拟进入专业技能测试环节人员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持需复审材料(附件2)的原件和复印件等,接受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考试资格。

应聘人员属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现单位在编工作未满5年的,须在面试前的资格复审时向重庆文理学院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3);在现单位在编工作满5年的,可在体检前或体检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重庆文理学院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不能按期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及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