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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涪陵区教育事业单位赴高校招聘46人

2020-12-18  |  来源: 重庆市人力社保局

教师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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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公招笔试专训

为加强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赴高校公开招聘一批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赴高校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6名。具体招聘岗位、名额及相关要求详见《涪陵区2020年赴高校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本次招聘对象为2021届高校毕业生。

(二)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

3. 具有良好政治思想素质和师德修养;

4. 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5. 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6. 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 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三)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1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涪陵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26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即1984年12月27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五)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